|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22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48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10:5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8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9日
清镇市2018物防疫年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三农”工作的整体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产业脱贫攻坚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技术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筑府发〔2014〕39号)等法律法规,为全力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防疫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特成立清镇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房勇(市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邓延旭(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熊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陈莹(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申开荣(市卫计局局长)
唐凤华(市商务局局长)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党委副书记)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主任)
王朝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邓延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贺兴洪等同志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着力夯实基础免疫,在全面落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实施猪瘟、城乡饲养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因病设防工作,确保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猪瘟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要加强其它动物疫病和畜禽的免疫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计划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搞好畜禽圈舍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做好杀虫灭鼠防鸟等工作,并建立完善消毒制度,实行定期消毒。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通过会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防疫重要性的认识。
(二)工作重点
1.开展集中免疫
我市春防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20日,秋防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社区)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坚持“五统一”(即:政府统一牵头、领导统一安排、技术干部统一指导、乡镇村统一协调、应免家畜统一免疫),做到“五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严格“五到位”(即: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经费到位、质量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对散养户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统一消毒;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建立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
2.全面进行疫情监测
全面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行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
各乡(镇、社区)要按照我市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配合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好本地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采取科学控制措施,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发现疫情后,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取严密封锁、坚决扑杀、彻底消毒、强制免疫、全面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果断处置,将疫情控制在疫点,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一要强化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防疫监督,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不收购、屠宰、运输和上市销售,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二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社区)要针对免疫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畜禽养殖企业要落实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督促、指导合作养殖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免疫,确保不漏场。
(二)合理安排防疫经费
现国家、省级已取消猪瘟、高致病型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但根据贵阳市工作需要及要求,我市仍需继续实施猪瘟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因病设防。市农业局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预算;市财政要足额落实好防控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强制免疫、防控应急处置、免疫反应救治及强制扑杀补助等防控工作有序;乡(镇、社区)要根据辖区内的畜禽总量安排工作经费,原则在往年基础上适当增加,以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队伍建设,深化防疫创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检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筑府办发〔2011〕3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和老兽医的补助经费,不得套取、挪用,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确保形成“市、乡、村”三级防疫网格化体系。
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讲授动物防疫知识,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好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宣传全覆盖,群防群控,确保全市防疫工作做到统一部署,同步运行。同时,要合理调整防疫人员年龄结构,对业务素质低、身体状况欠佳的防疫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原则上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在职村级防疫员必须更换。
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总结防疫创新工作经验,强力推进兽医工作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部门密切配合
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力合作,积极协助各乡(镇、社区)和市农业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工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农业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在春秋两防工作期间要重点督查各乡(镇、社区)防疫工作责任制落实、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建立、疫情监测报告、防疫物资管理以及规模养殖场免疫实施监管和指导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要通过检测对各乡(镇、社区)免疫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监察委、市督办督查局,并将防疫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社区)年终考核内容,对免疫行动组织得力、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延误时机造成免疫不落实,导致疫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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