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20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51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10:2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
“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清镇市2018年“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8日
清镇市2018年“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帐”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贵阳市下达的“旱改水”任务,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为指导,依据我市《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方案》、《清镇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018-2020年)》,通过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旱地进行提质改造(以下简称旱改水),达到提高耕地等级、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进一步缓解我市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的压力,为我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由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和群众发动,形成共同推动旱改水工程建设的合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状况,在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优先推广旱改水工程。
(三)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立足于致力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满意,让就地脱贫农民有实际获得感。项目区内贫困农民实现“三得”:一得优质耕地;二得劳务收入;三得农田基础设施资产。
(五)按“三变”改革规定进行资产折股量化进行资产移交,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担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合法利润,部分留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部分分配给农户,增加贫困地区村民财产性收入和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按照贵阳市分解下达的旱改水任务,清镇市2018-2020年间需完成490.4公顷旱改水任务,2018年4月份前需完成7.33公顷旱改水任务,结合我市建设用地报批需求,今年拟完成旱改水135公顷,为此,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制订了《清镇市旱改水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任务数量及《清镇市“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库清单》(见附件3)中项目清单,认真梳理,积极将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立项实施。
暗流镇韩坝村街上组“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作为我市2018年4月1日前确保完成任务的落实项目,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其他申报项目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新增耕地指标管理
经验收确认的新增水田指标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统一由市人民政府管理调剂使用。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督查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镇市2018年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解决旱改水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全部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履行项目的法人义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责任人,确定项目施工队伍,委托监理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项目申报验收、审计等工作。
项目工程预算未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土地整治服务就地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可以按“村民自建项目”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项目的施工主体。
项目工程预算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照《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建设。
清镇市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施工用工应优先安排贫困农户;贫困户不足的,应首先考虑本村村民;仍然不足时,可向外招请。
(三)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立项审批、技术服务指导,做好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和协助做好验收等工作。
3.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协助市领导小组进行日常督查,对不按时推进的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4.市农业局负责旱地改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新增耕地土壤检测和验收等工作。
5.市水务局负责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和协助做好验收等工作。
6.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六、工程实施
(一)2018年4月1日前确保完成项目(暗流镇韩坝村街上组“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1.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预算评审
——2018年1月28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6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预算审批工作。
——2018年2月9日前市审计局完成审计监督工作。
2.项目的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廉政责任等“八项制度”。
——2018年2月28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及签订合同工作。
3.项目工程施工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项目的法人义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责任人、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承担单位需安排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检、项目资料等方面的专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2)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的工程进度进行,实行周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周五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等情况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工期20天。项目于2018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20日前完工。
4.项目变更
(1)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设计,确需变更的,实行先批准后变更原则,未批先变的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项目设计变更原则,变更材料的编制,变更申报、审批、备案等程序按《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变更分部工程的预算综合单价应以原批准的预算综合单价一致。
5.项目验收
(1)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一周内,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项目自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材料,向项目验收机关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所应提交的材料按《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收到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复核,复核合格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018年3月2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28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复核,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6.项目备案
3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按阶段及时备案。
(二)2018年9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
1.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预算评审
——2018年3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预算审批工作。市审计局完成审计监督工作。
2.项目的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廉政责任等“八项制度”。
——2018年5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及签订合同工作。
3.项目工程施工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项目的法人义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责任人、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承担单位需安排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检、项目资料等方面的专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2)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的工程进度进行,实行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等情况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
——2018年6月初前开工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工。
4.项目变更
(1)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设计,确需变更的,实行先批准后变更原则,未批先变的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项目设计变更原则,变更材料的编制,变更申报、审批、备案等程序按《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变更分部工程的预算综合单价应以原批准的预算综合单价一致。
5.项目验收
(1)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一周内,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项目自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材料,向项目验收机关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所应提交的材料按《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收到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复核,复核合格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018年9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复核,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6.项目备案
9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按阶段及时备案。
七、项目资金和管理
(一)旱地改水田资金标准。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验收,根据《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的报告》精神,旱改水建设成本控制在3万元/亩以内。
(二)资金来源。旱改水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涉农部门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平台公司、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多种投入方式。
(三)资金拨付方式及管理
1.“旱改水”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储备,由财政出资实施的项目,前期经费可由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垫付,待项目验收备案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储备。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有关合同支付项目可行性报告费、项目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管理费。相应工作结束前,相关费用拨付不得超过应付金额的80%。
3.工程施工费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和已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意见,经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后先行垫付资金。垫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应付工程款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尾款至90%,经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了后续管护措施的,一年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村民自建”项目实施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预付10%的工程款,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以后的工程施工费按工程进度拨付。
4.项目资金实施竣工决算批复。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四)奖励办法。
1.由各乡(镇)、市级平台公司或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获得的指标,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由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市级平台公司或其他事业单位按照5:5比例分配,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由市财政出资实施的项目,项目总经费以及实施乡镇每亩10000元管理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成本,待项目验收备案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项目总成本(项目建设成本加上项目管理经费及工作经费)进行收购储备。
3.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土地整治暨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对委托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予以奖励,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平台公司或其他事业单位获得的收益可以结合“三变改革”的相关要求,与项目所在村合理分配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积极实施“旱改水”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系清镇市现阶段用地报批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增强“旱改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早部署,快行动,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规范项目实施。
(二)狠抓施工,强化管理,严格“旱改水”项目工程质量。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下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狠抓项目的质量管理。
(三)认真履职,务求高效,确保“旱改水”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任务和要求,抓好抓实“旱改水”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项目区所涉及乡镇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新增耕地的耕种主体,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完工后全面耕种水稻,不得抛荒,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附件:1.清镇市2018年度“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镇市2018年度旱改水任务分解方案
3.清镇市“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库清单
附件1
清镇市2018年度“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邓延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胡志坤(市审计局局长)
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附件2
清镇市旱改水任务分解方案
|
单位: |
公顷 |
||||||||||||||||||
|
乡镇 |
2018年4月份前需完成任务分解 |
2018年旱改水任务分解 |
4月份前确保完成任务项目各阶段完成时限 |
9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各阶段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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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 |
项目招投标阶段 |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 |
项目验收 |
项目备案 |
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 |
项目招投标阶段 |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 |
项目验收 |
项目备案 |
||||||||||
|
红枫湖镇 |
10 |
2018年1月28日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
2018年2月28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及签订合同工作。 |
项目工期20天。项目于2018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20日前完工 。 |
2018年3月2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28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复核,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
3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按阶段及时备案。 |
2018年3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
2018年5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及签订合同工作。 |
2018年6月初前开工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工。 |
2018年9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复核,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
9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按阶段及时备案。 |
||||||||
|
站街镇 |
30 |
||||||||||||||||||
|
卫城镇 |
25 |
||||||||||||||||||
|
新店镇 |
20 |
||||||||||||||||||
|
犁倭镇 |
20 |
||||||||||||||||||
|
暗流镇 |
7.33 |
20 |
|||||||||||||||||
|
流长乡 |
10 |
||||||||||||||||||
|
王庄乡 |
0 |
||||||||||||||||||
|
麦格乡 |
0 |
||||||||||||||||||
|
清镇市 |
7.33 |
135 |
|||||||||||||||||
附件3
清镇市“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库清单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乡镇 |
行政村 |
预计项目规模(公顷) |
预计新增水田(公顷) |
预计新增粮食产能(等.公顷) |
预计投资规模(万元) |
|
1 |
清镇市暗流镇鼓钟村等3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暗流镇 |
鼓钟村、暗流村、响水河村 |
19.1095 |
18.154 |
38.2190 |
229.31 |
|
2 |
清镇市暗流镇鼓钟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暗流镇 |
鼓钟村 |
14.7389 |
14.002 |
29.4778 |
176.87 |
|
3 |
清镇市暗流镇韩坝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暗流镇 |
韩坝村 |
10.1476 |
9.6402 |
20.2952 |
121.77 |
|
4 |
清镇市暗流镇太阳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暗流镇 |
朝阳村 |
12.6757 |
12.0419 |
25.3514 |
152.11 |
|
5 |
清镇市暗流镇洋桥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暗流镇 |
木刻村 |
11.7163 |
11.1305 |
23.4326 |
140.60 |
|
6 |
清镇市红枫湖镇民联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红枫湖镇 |
民乐村、右二村 |
115.0603 |
109.3073 |
230.1206 |
1380.72 |
|
7 |
清镇市犁倭镇大寨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犁倭镇 |
大寨村、老院村 |
20.3269 |
19.3106 |
40.6538 |
243.92 |
|
8 |
清镇市犁倭镇老院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犁倭镇 |
老院村 |
21.6028 |
20.5227 |
43.2056 |
259.23 |
|
9 |
清镇市犁倭镇石牛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犁倭镇 |
石牛村 |
23.2845 |
22.1203 |
46.5690 |
279.41 |
|
10 |
清镇市流长乡马陇冲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流长乡 |
马陇村 |
25.7249 |
24.4387 |
51.4498 |
308.70 |
|
11 |
清镇市卫城镇凤凰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卫城镇 |
凤凰村、新发村 |
48.0046 |
45.6044 |
96.0092 |
576.06 |
|
12 |
清镇市卫城镇、暗流镇2个镇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卫城镇、暗流镇 |
关口村、龙井村、上水村 |
24.6051 |
23.3748 |
49.2102 |
295.26 |
|
13 |
清镇市卫城镇上寨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片区1 |
耕地提质改造 |
卫城镇 |
上水村 |
12.3409 |
11.7239 |
24.6818 |
148.09 |
|
14 |
清镇市卫城镇上寨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片区2 |
耕地提质改造 |
卫城镇 |
上水村 |
14.2810 |
13.567 |
28.5620 |
171.37 |
|
15 |
清镇市卫城镇上寨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片区3 |
耕地提质改造 |
卫城镇 |
上水村 |
28.2599 |
26.8469 |
56.5198 |
339.12 |
|
16 |
清镇市新店镇天生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新店镇 |
永和村 |
17.6138 |
16.7331 |
35.2276 |
211.37 |
|
17 |
清镇市新店镇鸭池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新店镇 |
鸭池河村 |
48.4901 |
46.0656 |
96.9802 |
581.88 |
|
18 |
清镇市新店镇学田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新店镇 |
鸭甸河村 |
50.1894 |
47.6799 |
100.3788 |
602.27 |
|
19 |
清镇市站街镇高山堡村等2个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站街镇 |
高堡村、高乐村 |
172.8699 |
164.2264 |
345.7398 |
2074.44 |
|
20 |
清镇市站街镇、犁倭镇2个镇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站街镇、犁倭镇 |
猫场村、河溪村 |
55.1200 |
52.364 |
110.2400 |
661.44 |
|
21 |
清镇市站街镇竹山村耕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站街镇 |
高乐村 |
3.4272 |
3.2558 |
6.8544 |
41.13 |
|
22 |
清镇市麦格乡落水洞村耕地“旱改水”体质改造项目 |
耕地提质改造 |
麦格乡 |
大麦西村 |
40.6956 |
38.6608 |
81.3912 |
488.35 |
|
合计 |
790.2849 |
750.7708 |
1580.5698 |
9483.4188 |
||||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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