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19 | 成文日期: | 2018-04-08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46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10:21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8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8日
清镇市2018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有关单位、部门、企业负责人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2.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各种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准备、经费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应急救援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工作:
(1)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含涉险)3人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2)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 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露天砂石厂17家,玄武岩矿山7家,露天金属矿山13家,地下矿山10家,尾矿库2家。主要分布在7个乡镇:站街镇15家,卫城镇7家,暗流镇2家,新店镇3家,梨倭镇7家,流长乡6家,麦格乡8家露天矿山,王庄乡1家尾矿库。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技术条件中等,地下非煤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处于中等偏复杂地带,灾害等级处于中等偏上等级。市内无矿山专业救护队,临近10公里的林东矿务局有专业煤矿救护队一个(林东矿务局救护大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3.1.1发生Ⅳ级及以上级别非煤矿山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应急办主任、市安监局长、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负责人等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并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1.2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并实施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有关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
(2)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
(3)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
市安监局:代指挥部编制、修订完善年度《预案》并组织对《预案》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负责与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配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根据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援过程,与省、贵阳市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协助抢险救援指挥部完成调度指挥、信息汇报、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通讯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发改局和市物资公司: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等物资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死因鉴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有关抢险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到事故现场的沿途道路交通畅通。
市监察委: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协助做好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伤亡人员的家庭情况,配合做好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查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提出应急措施,控制灾情;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
市卫计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护人员、医疗抢救设备和药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区的食品安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测,提供技术和材料支持;负责牵头对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市生态文明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的环境监测工作,监测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情况,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
市新闻中心:负责现场信息传递畅通,做好上传下达,经指挥长同意,做好事故的现场报道,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市供电局:恢复受损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救援电源。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气象资料,为抢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抢险过程中需要的交通工具。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群众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
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通讯畅通,保障事故现场电子办公条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险。
4 《预案》的制定、管理和评审
为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援救工作,有效消除或减小事故危害,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市安监局应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1 《预案》的修改完善。市安监局每年应根据机构人员调整情况和上年度的救援和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4.2 《预案》的培训。市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督促有关单位、人员熟悉《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后熟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预案》的演练。通过《预案》修改完善、认真学习培训后,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检验培训效果和设备、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使成员单位和人员进入“备战”状态,保证发生事故时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
4.4 《预案》的管理和评审
4.4.1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对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补充,让《预案》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4.4.2对涉及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发生变化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完善。
5 预防预警
5.1 重大危险源管理
5.1.1市有关部门和乡(镇)、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险情的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5.1.2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援物资准备工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5.1.3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监控、评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报市安监局、属地乡(镇)和管委会存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2 预警行动
各乡(镇)、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警行动。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并将事态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市应急办。
5.3 预警的级别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Ⅰ、Ⅱ、Ⅲ、Ⅳ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4 预警发布
橙色、红色、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蓝色预警由清镇市政府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信息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并核实清楚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时经市领导同意后,以最快捷的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的简明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报贵阳市安监局,然后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汇报。
6.2 分级响应
6.2.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人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2人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6.2.2分级响应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立即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本《预案》无法完成抢险救援工作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6.2.3《预案》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非煤矿山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长下达应急响应指令,依照本《预案》规定事故等级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有关单位、专业应急队、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伤员转运工作。
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和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及有关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计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急救及伤员转送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器材、药品及医护人员等。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各通讯公司、物资供应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社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中心、市安监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级新闻媒体、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信息畅通,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经总指挥长同意后,做好事故现场报道,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
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建议。
7 现场处置
7.1 事故发生单位和属地乡镇、管委会应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随时掌握、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2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Ⅳ级及以上级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乡(镇)、社区、管委会提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援,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根据需要请求武警和公安消防部队给予支援。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向市政府和贵阳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7.3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专业处置组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命令和上级指示,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安置,及时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7.4善后处置
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7.5 信息发布。
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由舆论宣传组负责,收集事故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媒体发布,各抢险救援队伍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发布抢险救援信息。
7.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由总指挥长宣布关闭《预案》。进入事故调查分析处理阶段。
8 附则
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适时修订,并报市安委会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应急值班电话
2.清镇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3.清镇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清府办发〔2018〕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doc4.清镇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5.清镇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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