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18 成文日期: 2018-04-04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45号 发布时间: 2018-04-04 15: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

祭祀”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3日

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

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8〕15号)文件精神,倡导、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体系,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广泛倡导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生态平衡发展理念,营造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绿色清明·文明祭祀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5日—4月7日

三、活动地点

1.清镇市各主要公墓:红枫艺术陵园、青山园

2.清镇市各主要林区(坟区)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清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宣传部

市文明办

团市委

市机关工委

市生态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安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各乡(镇)、社区

五、责任分工

各有林单位:1.在清明期间根据各乡(镇)、社区,各有林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市统一部署在主要坟区、林区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活动;2.严格明确森林防火责任:(1)加强应急人员值守;(2)储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3)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卡点值守责任,加强宣传、加强巡查;(4)增强森林火灾的反应处置能力;(5)遇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市森防办报告情况;3.各有林单位做好“清明”期间文件(方案)、简报(信息)、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在活动结束后,于4月9日16时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森防办;4.市森防办联系人:张黎、石青山;联系电话:82528370。

市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全市LED屏播放与活动相关的宣传短片。

市文明办:1.联系清镇市电视台制作播放“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公益广告;2.协调宣传媒体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团市委:向全市青年志愿者发出“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

市生态局:1.做好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活动总协调工作;2.拟定清镇市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宣传标语;3.拟定印制“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4.将鲜花分配到红枫艺术陵园、青山园等主要公墓、林区(坟区);5.检查督查各乡(镇)、社区在主要公墓、林区卡点的宣传和巡防情况;6.组织5名生态志愿者于2018年4月5日——7日在红枫艺术陵园与贵阳市同步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市殡改办):1.组织红枫艺术陵园参与“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引导、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2.协调红枫艺术陵园组织5名人员、落实场地同市生态文明建设局于2018年4月5日——7日在红枫艺术陵园与贵阳市同步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志愿服务;3.配合相关单位在清明期间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

市机关工委:向全市党员发出“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

市教育局:1.在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利用LED显示屏播放“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禁火令”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2.在全市中小学张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3.向学生发放“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用小手牵大手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文明祭祀行为。

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明确专人,加派警力,切实做好祭祀活动期间,主要交通主干线治安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市安监局: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烟花爆竹及有关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有关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规范殡葬用品销售,打击销售孔明灯行为,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群众祭奠活动空间小、密度高,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强化舆论宣传。清明节期间,各级有关部门要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

2.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维护生态安全,杜绝林内用火。要严格遵守《清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进入林区上坟祭祀做到“无烟上坟、文明祭奠”,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烛、不烧纸钱、不吸烟、不野炊、不在乘车时向外丢弃火种,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自觉维护生态安全。

二是践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墓悼念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生态环保的方式来表达。

三是强化自我约束,树立爱林护林意识。自觉保护森林资源是全体市民的共同义务。人人都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市民朋友们,继承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祭祀,是新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森林火灾不再肆虐,让森林更加郁郁葱葱,让我们永享青山绿水,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附件2

2018年“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

宣传标语

1.游青山揽胜景感谢前人,护林木防火患造福子孙。

2.脚踏青山沃土,心系森林平安。

3.山水美如画,防火责任大。

4.关注森林防火,守护绿色家园。

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清明时节雨纷纷,一束鲜花祭故人。

7.祭祖毋忘文明,扫墓注意防火。

8.倡导文明祭祀,保护生态环境。

9.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先人。

10.告别丧葬陋习,崇尚文明治丧。

11.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先人。

12.清明扫墓不小心,烧了林木害六亲。

13.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

14.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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