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8〕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15 成文日期: 2018-03-27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42号 发布时间: 2018-03-27 10: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修定后的《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6日



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含涉险)10人以上生命安全;1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中毒);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2超出乡(镇)、管委会、部门的处置能力或发生跨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3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面广,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生产安全事故。

2.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是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乡(镇)、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精神,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救援命令和上级指示;负责组织对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和备案工作;检查乡(镇)、管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分析预测各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值班电话:市政府值班室:82522112(24小时)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82522150(24小时)

3.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安监局: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与贵阳市安监局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制定等工作。

市监察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与事故调查,督促对责任追究的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测、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控制、查处等工作;负责在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制定工作,消防和交警部门分别制定人员聚集场所和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各类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输送和灾区群众的运输工作;负责制定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专项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梁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协调上级公路部门对管养权限以外道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工作;参与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发生生安全事故、灾难、自然原因引发公路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市建筑施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组织专项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抢排险设备参与其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城市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国土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查明事故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应急治理防范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抓好落实。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负责事故影响范围内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

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制定和组织专项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市工信局: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制定、演练、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困难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并指导转移安置,妥善处置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参数和技术分析服务。

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因水、气、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通信部门(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同配合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供电局:保障紧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建设;为事故应急救援通信提供电力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抢险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等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拨付和对应急救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地区基础设施情况及其他相关的救灾工作。

市信访局(市群工中心):负责因事故引起的群众信访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机构的建立、资金和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即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要给予密切配合,在区域内提供所需条件和事故相关信息资料,共同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要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其他乡(镇)、社区、管委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3.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未启动本预案时,由相应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各行业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本区域(行业)内相应的预案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若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启动本预案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3.5.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办、市安监局领导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有关精神、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3.5.2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市消防大队、市有关行业部门以及专业抢险队伍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展开现场抢险、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3.5.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  长:市公安局领导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3.5.4群众疏导组

组  长:市维稳办、事故发生地的乡(镇)、社区、管委会领导

成员单位:当地公安、民政和村干部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治安秩序。

3.5.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计局领导

成员单位:市卫计局、附近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将伤员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3.5.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应急办、市政府办

成员单位:发改、财政、交通、卫生、供水、电力、通讯、民政、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当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用品、医药等组织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3.5.7善后处理组

组  长:市维稳办和事故发生乡(镇)、社区、管委会领导

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3.5.8 新闻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

成员单位:市新闻中心、市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5.9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  长: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气象局领导

成员:有关环境、气象方面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3.5.10专家技术组

组  长:市安监局领导

成  员: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6 预报预警

3.6.1乡(镇)、管委会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上报和决策建议。

3.6.2各乡(镇)、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6.3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6.4各乡(镇)、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乡(镇)、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重特大事故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6.5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特别重大级别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安监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4.1.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故地人民政府,事故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将其情况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1.3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应急响应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急施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4.3.1现场紧急处置开始,事故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应立即组织处置力量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4.3.2事故地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超出处理级别的要及时按照规定报告处理。

4.4由市新闻中心牵头,市应急办和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撰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安置、补偿遇难者亲属,补偿征用物资,支付救援费用,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撰写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市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预案启动条件

6.1启动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启动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本预案的启动级别为Ⅱ级及其以上。

6.2分级响应程序。

当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应首先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Ⅲ级)进行先期处置,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要在第一时间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行业分级响应程序。

各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行业的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Ⅳ级)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市人民政府。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要在第一时间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应急启动程序和解除

7.1《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启动本《应急预案》的程序如下。

7.1.1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或者授权副指挥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7.1.2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令迅速通知各专业处置分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7.1.3当上级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后,我市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

7.2.1应急队伍保障。

市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主要依托林东救护队。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乡(镇)、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2.2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有关部门处置事故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助能力。

7.2.4应急物资保障。

各乡(镇)、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相邻地区建立物资调配供应渠道,以便于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2.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2.6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各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政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市电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通信畅通。

7.2.7救援装备保障。

各乡(镇)、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建筑等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配置。

7.2.8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市安委办、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乡(镇)、管委会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乡(镇)、管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8.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3演练。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4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应急办和市安委办备案。

9.2本《应急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修编。

9.3 事故应急级别划分:事故性质单一、波及面不大,危及1-2人生命的安全事故,可由乡(镇、社区),管委会和1-2个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定义为III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

事故性质单一,但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危及3-9人生命的安全事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事故为II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II级。

事故性质复杂、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可控性难度大,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为I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I级。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清府办发〔2018〕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doc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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