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03-26 23:3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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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生产布局、项目建设、养殖管理等环节入手,加强养殖污染源头预防。在技术模式和管理措施上,以肥料化利用为重点,将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加大重点区域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改造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示范工程。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作用,努力构建“养殖企业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我市各级政府及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方联动、防治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全市畜牧业区域优化布局;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提高5个百分点。

2019年,全面推广“畜——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成示范点4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1—2个。

2020年,实现畜产品养殖基地生态循环模式全覆盖,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禁养区优化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优化后的禁养区,确认关闭或搬迁对象,有力有序组织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优化完善各区(市、县)禁养区划定,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采取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2018—2019年,计划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管,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设有排污口规模畜禽养殖场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养殖场备案登记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信息系统,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和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并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责任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和市级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以及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已经批准的,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属地原则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整改任务(畜禽养殖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分类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根据区域特征、养殖规模、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分类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如生猪)、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如家禽)、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适用技术模式。(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发展。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1—2个,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八)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及乡(镇),方案送市农委备案。(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抓好规划落实。按照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关工作任务,制订分解落实方案。各区(市、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推进产业链循环化。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各类畜牧业生产项目要坚持畜禽生产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一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要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科技支撑。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对现有的单项技术进行集成配套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和模式。(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农委;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专项督查,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责任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共印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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