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65476 成文日期: 2022-08-23
文 号: 南府办函〔2022〕51号 发布时间: 2022-08-23 15:15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双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3日

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2020年6月28日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0〕70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围绕“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全力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

禁捕范围:南明区及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有天然水域

禁捕时间: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十年全面禁止捕捞。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全民禁捕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采取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小喇叭、拉横幅等方式,加大对涉水区域群众的宣传力度,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适时组织开展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十年禁捕人人参与社会氛围;把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列入村规民约范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

按照省政府提出“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等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主体市场,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区政府将禁渔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及河长制考核,确保禁渔工作稳步推进。

涉水乡、街道办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所辖区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力度,让非法捕捞无可乘之机。

各成员单位要将禁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涉渔黑恶势力。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督导区直相关部门和涉水乡、街道办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监管、县乡主体”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禁捕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监管,促进渔业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完整性,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公安部门对采取电、毒、炸、网、生产性垂钓等行为的执法打击。

(二)检察机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三)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犯罪力度,打击非法捕捞涉黑涉恶势力;打击禁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聚焦小作坊、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造、销售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方案;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强化水产品加工、交易、网络市场和广告发布的监管。深化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运输水产品的车辆要查验相关手续,对涉嫌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切断非法捕捞运输环节。配合做好禁捕宣传。

(六)财政部门:负责禁捕工作宣传、检查、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

(七)水务管理部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部门明确十年禁捕水域范围;参与禁捕宣传工作。参照市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将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八)司法行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做好禁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信访部门:指导乡、街道办、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禁捕工作中的有关信访接待、解释、协调等工作,做好信息通报。

(十)乡、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水乡、街道办对辖区禁捕工作负总责,要实行分片包保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辖区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要做好政策宣传,营造全面参与的宣传氛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涉及禁捕的非法行为。

附件:1.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2.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3.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监管

工作方案

4.南明双龙2022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考核工作方案

(共印120份)

附件1

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南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双龙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南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南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南明区信访局局长

南明区财政局局长

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南明区水务局局长

南明区司法局局长

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大队长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大队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永乐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关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后巢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小碧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沙冲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遵义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油榨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西湖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水口寺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中曹司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太慈桥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湘雅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河滨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龙洞堡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南明双龙“十年禁捕”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南明双龙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部门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办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十年禁捕”工作涉及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日常工作调度。各专班成员负责对接、沟通和协调本单位牵头完成的任务,按时向专班报送推进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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