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964771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 文 号: | 南府办发〔2022〕7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14:2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明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已结合实际对《南明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职能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8月8日
南明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和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铁路局 交通运输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铁安监〔2021〕6号)《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黔铁联办〔20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分级领导、问题导向原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铁路运输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协同监管,权责明晰,综合整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的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创造良好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南明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卓 荦(区委常委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颜 斌(中铁成都局 贵阳工务段副段长)
副组长:陆映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亚夫(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盛刚(区政府办副主任)
袁 鹏(中铁成都局 贵阳工务段路外主管负责人)
成 员:徐文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杨小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 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 刚(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肖华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欧阳小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菊红(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刘 磊(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庆锋(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 慧(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周 毅(区铁路护路办主任)
各街道办、乡分管负责人
张 宁 (贵阳车站派出所副所长)
何学品 (贵阳南车站派出所副所长)
周 欣 (贵阳西车站派出所教导员)
姚剑锋 (贵阳北车站派出所副所长)
张 莹 (息烽车站派出所所长)
王友泽(贵阳工务段息烽线路车间主任)
周世利(贵阳工务段遵义桥路车间主任)
周成剑(贵阳工务段遵义线桥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职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双段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难点问题;协调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市政建设、开发与利用工作;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双段长”的设置
区级“双段长”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分管副段长担任,乡级“双段长”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和铁路车间主任担任。路地双方段长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后路地应及时增设“双段长”。
(二)区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
2.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3.铁路段长牵头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巡查,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妥善处置。
4.建立完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5.加强市政、交通建设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6.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深入开展铁路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并以安全环境隐患问题突出、影响行车安全案(事)件多发区域、地段为重点,制作安装永久性警示标志标牌、喷刷标语。
7.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工作。
(三)乡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1.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度,制定巡查图,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巡查有序进行。
2.督促指导村(居)、班组抓好日常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3.现场设置“双段长”制公示牌,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铁路沿线各类环境安全问题。
4.定期对现场巡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
5.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工作。
(四)村(居)和铁路班组工作职责
铁路沿线各村(居)和铁路班组负责现场巡查,原则上由村(居)书记或主任与铁路班组组长带队巡查,负责协商、落实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五、工作机制
“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沿线巡查→互通信息→开展协调→组织处置→销号通报→组织督查”的管理流程,两级“双段长”共同组织实施。
(一)沿线巡查。村(居)和铁路班组组织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乡级段长组织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记录现场问题,详细记录和留存现场图片和视频,动态掌握问题变化情况,做到“一事一档”。
(二)互通信息。乡级段长要做好路地间情况通报,并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措施;巡查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对方段长;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其他需要上级协调的事项,要按职责要求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
(三)开展协调。上级段长对下级反馈上报的问题,要统筹协调,落实相关责任人。区级段长要针对隐患的难点、重点或跨区域性等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针对隐患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四)组织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段长交办的事项,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进行有效处置,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五)销号通报。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后,区、乡级段长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销号;双方段长要定期相互通报销号情况,“一事一档”做好备案。
(六)组织督查。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区级段长要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六、巡查整治内容
(一)巡查范围划分
对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牵头联合属地乡、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排查、确认;列入整治的问题,由属地乡、街道和铁路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二)巡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2.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3.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4.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5.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6.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7.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8.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9.是否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10.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11.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12.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13.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4.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15.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16.是否有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17.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8.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是否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19.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20.汛期防洪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铁路沿线山体及边坡是否存在溜坍等地质灾害风险;
21.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乡、街道对应的铁路部门车间和铁路派出所,要把积极推行“双段长”制工作作为抓手,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同时铁路沿线各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拟定属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路地双方段长与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一规划铁路沿线环境建设。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训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做指导,息烽线路车间、遵义桥路车间和遵义线桥车间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以《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与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相关的部门行业法规、文件为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培训工作计划。
(四)强化考核问责。区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各自制定包括考核在内的“双段长”日常管理制度,把“双段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结合本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和由环境因素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路地双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乡、街道、部门和车间,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组织处理,因失职而造成行车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负责建立铁路管理保护信息公开平台运维工作,由贵阳工务段负责统一制作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公示牌,铁路沿线各乡、街道配合贵阳工务段相关车间进行现场埋设。“双段长”制公示牌要标明名单、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责任区段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双段长”人员有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做好公示牌的变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铁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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