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明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747494 成文日期: 2022-05-12
文 号: 南府办发〔2022〕4号 发布时间: 2022-05-12 14:06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南明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南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南委办字〔2022〕6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和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党委(组)会、办公会、民主生活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树立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全区各级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二)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针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和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对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的问题,要强化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宣传教育,虽然我区今年全区1-4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良好态势,但是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客观现实,部分行业(领域)和乡、街道办事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区部分单位、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违规违章现象依然存在,事故的可能仍有较大几率发生。(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三)整治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风顽疾。针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和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麻痹思想、松懈情绪、侥幸心理”的间越,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中“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顽疾,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摒弃“等靠要”,提振“精气神”,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提升自身监管能力,打一场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战,以最迅速最有力的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办、区督办督查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应整改未整改、应处罚未处罚等情况,将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南明区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提升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效能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当前“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不到位、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抓落实层层递减”的问题,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南明区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梳理本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对外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乡(街道)、村(居)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压实、压力层层传导、工作层层到位。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将本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报区安委办,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待区政府明确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报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南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分级监管责任;要制定本部门职责清单,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全力推动形成“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打好一场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战。南明区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公布情况和本部门制定的职责清单于2022年5月29日前报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强化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按照2022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制定《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工作建议方案》,先行先试,率先开展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相关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支持保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督促责任落实。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机制。为切实解决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难题,破解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不会查、隐患排查查不出的问题,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开展监管检查、隐患排查、许可审查、标准化建设、事故调查、信息化管理、风险评估以及宣传教育、规划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等工作。要将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快培育贵阳贵安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安全管理。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工贸行业、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存在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涂装作业、涉氨制冷以及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单位为重点,从省、市专家库、高校、企业中选择相关行业、专业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一企一方案”,深入企业开展全科式、体检式指导服务。同时,为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本地专家不足、专家不专等情况,有效避免本地专家长期在本地企业从事安全服务,在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执法时与企业见面熟、抹不开面子或与企业互相勾结、不敢揭露隐患问题等情况,可以聘请国家层面专家库专家、外省高水平专家和外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技术服务全过程管理。购买服务的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应依法确定承接技术服务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含检查频次)、服务重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用指导、监督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技术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服务前有资格审查,服务过程有跟踪评价,服务完成有绩效考核。服务结束后,购买方应对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依程序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服务合同。技术服务主体因服务不到位、问题隐患应查出而未查出,导致所服务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力量建设,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队伍

(一)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未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要调整完善相关机构设置或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监管人员。在各乡、街道办事处设置应急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站长,配备不少于3人的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量和行业发展需求,调整配备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求的工作人员。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推动专业人干专业事。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专业化、技能化的原则,调配有监管行业专业背景,有丰富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具体的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50号)要求,配备执法用车。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工作需求,将必需配备的个体防护、现场检查监测设备、移动执法终端和记录仪、智能分析等专业装备统筹纳入预算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配备专用监督检测设备,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一)组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我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尤其是对我省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作为基本业务,纳入我区各级党政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的学习内容。在本年度,区安委办要组织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平台公司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平台公司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平台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履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二)组织应急系统业务大培训。按照“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原则,着力解决应急系统监管执法人员“不懂行,不会管”的问题,实现“五会”目标(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协调、会服务)。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从理论、实践等方面制定专门培养计划,突出培养重点,建设法治素养和安全生产专业素质兼备的执法骨干力量。在本年度,参加由市应急局组织的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管业务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开展指导,培训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行业监环节。采取理论考试、现场实操、模拟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推动执法人员提高实战能力、锤炼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在本年度要分别组织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监管“管什么、怎么管”和安全检查“查什么、怎么查,查出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并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培训的情况报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强化监管手段创新,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

(一)全面开展集中攻坚。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配备专业设备,在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以“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隐患零容忍”为目标,努力建立严密有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提升监管技防物防能力建设。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工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企业要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新思路,不断研究探索新方法、新手段,从技术手段和装备方面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对关键部位采取实时视频监控、数据监测等方式,加大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水、电、气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管理。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危化品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监管过程中,相关环节监管部门要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可靠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各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确保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一)高度重视,重点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从领导、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倾斜。区财政局要优先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二)强化检查,确保成效。区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三)注重总结,及时报送。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作进行适时总结,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请于2022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将本单位监管能力建设情况总结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邹茜,电话:85519326)。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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