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672041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1〕83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15:35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深化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南明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南明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立“权责清晰、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区、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积极参加“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实施。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区级加强统筹和考核指导。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市交委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养护工作计划,统筹“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资金和“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贵阳市公安南明交管分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支队南明大队负责南明辖区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指导。
(二)主体责任划分。按照 “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区住建局是辖区县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村是本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管理好本辖区农村公路。积极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各乡、村两级要配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能力建设,选配稳定的专(兼)职管理养护人员。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的管理养护体系,区、乡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区(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村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村委会。
(三)乡、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乡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日常养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 村级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落实村级养护人员,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村民自治办法,组织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区本级根据省、市两级投入标准同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乡、村两级投入资金分别不得低于市区级投入标准,如所需资金仍有不足,缺口部份由乡、村两级自筹。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根据养护里程测算所需资金量纳入财政预算。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省市和区本级的日常养护资金按各乡、村养护的里程数分配。对乡、村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成立民营、国营、合资等多种形式的养护企业,探索农村公路养护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支持将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开展区域化养护。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二)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乡、村要积极参加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 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区域城管员、保洁员、护林员整合,提高综合养护质量。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农村公路竣工,经建设单位申请,在市交委参加和指导下,由住建部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 (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 (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村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21年底前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并抄送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备案。细化管理养护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二)加强政策落实。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落实,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具体工作措施。2021年12月前完成“路长制”落实,并将路长名单报区住建局备案。积极参加“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政府考核。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年度工作奖励等级挂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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