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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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2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5〕2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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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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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修文经开区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能源供应不足、中断、价格大幅度波动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提升我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贵州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文件。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油、电、煤、气等能源供应不足、中断、价格大幅度波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修文县范围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适用于《修文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适用于《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修文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修文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成立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小组(以下简称县能源保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修文供电局及修文县各能源生产、供应、仓储企业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县能源保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各单位职责

2.2.1 县能源保障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向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建议;研究落实省、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重大工作事项。

2.2.2 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能源保障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修文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等指挥机构的对接协调;向县能源保障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2.3 能源保障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下协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及应急保供宣传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承担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修文县域内事发地重要能源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负责修文县域内能源供应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完成县能源保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司法局:参与县能源保障小组决策论证,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等法律服务。

(4)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突发事件下燃料加注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品油等燃料的调运工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求。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事件煤炭供应保障工作;负责配合修文供电局做好工业企业电力保障的统筹协调工作。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事件燃气供应保障具体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以及人员运输的通行畅通,根据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输车辆。

(8)县应急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能源应急保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9)县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下筹集安排能源应急保供有关经费,负责按程序保障有关资金的及时拨付。

(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能源供应事件储存、调运、供应等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能源供应事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负责突发事件能源保供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保供期间气候情况的预测和分析,及时向保障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能源市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能源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对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在落实因灾救助政策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1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时期本区域内的舆情稳定工作。

(15)修文供电局: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配合开展应急电力调度;根据突发事件现场供电保障需求,制定电力供应应急保障方案,合理调配应急发电车、发电机等应急保障物资和相关人员;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电力设备巡查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援供电安全。

(16)电力生产企业: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和供电企业安排,配合开展应急时期电力生产调度,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17)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做好必要的应急储备,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配合开展天然气应急调配;研判突发事件对天然气供应的影响,制定天然气供应保障方案,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及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输气管网等设备巡查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用气安全。

(18)成品油等燃料销售企业:做好必要的应急储备,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配合开展成品油等燃料应急调配;研判突发事件对燃料供应的影响,制定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方案;做好成品油配置和线路输送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及受影响区域成品油供应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加油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成品油等燃料供应安全。

(19)油气管道输送企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等设备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油气稳定供应;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配合开展油、气应急输送调配。

(20)煤炭生产企业:保障煤炭正常生产稳定供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储备,根据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配合开展煤炭应急调配。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各能源企业要建立能源基础设施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测制度,高度关注各类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的影响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影响地乡(镇、街道)报告。

各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及能源企业对接,接到各类突发事件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对本领域、本辖区能源供应保障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并向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修文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等指挥机构对接,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企业、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对全县能源供应保障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经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将造成影响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报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后,第一时间向县能源保障小组、有关乡(镇、街道)报告、通报。

3.2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IV级: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影响范围较小,事态较轻,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属地能源企业能源供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基本可满足需要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向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研判后由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主任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县能源保障小组报备。

Ⅲ级: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为严重,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属地能源企业能源供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向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经研判后向县能源保障小组提出申请,由县能源保障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响应。

Ⅱ级: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超出县政府或全县能源企业能源供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需立即向市级申请应急救援支持的,经县能源保障小组同意,由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向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报备,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

I级:接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市内发生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保障影响范围大,事态特别严重,超出2个区(县)及以上能源供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对修文县能源供应保障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按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3.3 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响应后,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由县能源保障小组组长指派的副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县能源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后,县能源保障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县能源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工作。

启动I级响应后,县能源保障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县能源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按市能源保障小组工作安排,视情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措施

电力:按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供电部门负责调度应急发电车,优先满足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区域的用电需求;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组织未受影响的电力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应急调度准备;当本级电网电力不能满足需求时,供电部门负责立即请求贵州电网调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必要时启动有序用电预案,保障电力供应满足基本的需求。

天然气:按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城镇燃气企业调用天然气应急储备,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开展突发事件现场输气管网等设备巡检、维护、抢修等工作。当本级天然气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报备,请求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并协调天然气管输企业做好应急调运工作;必要时启动天然气压减预案,保障天然气供应满足基本的需求。

成品油:按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县商务局组织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库经营企业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向市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报备,请求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

煤炭:按县能源保障小组安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煤炭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组织省内外煤炭资源进行保供。

4.2 应急值守与信息通报

4.2.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

启动Ⅲ级、IV级响应时,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启动I级、Ⅱ级响应时,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

4.2.2 信息通报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迅速收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保障能源物资装备需求、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县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情况并提出建议,供县能源保障小组决策。

4.3 响应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终止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机构终止响应,同时向县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5 附则

5.1 预案编制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预案,能源生产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处置预案。

5.2 预案演练

县能源保障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保障联合演练。各能源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专项应急演练。

5.3 工作考核

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慢作为不作为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5.4 资金保障

各相关企业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措施实施及后续处置期间所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应急生产、征调涉及的补偿和赔偿等依法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

5.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解释。

5.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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