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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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9-15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3〕48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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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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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修文县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5


修文县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182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文件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货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交办202314)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县货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公路货车通行秩序,保持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管控,压紧压实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公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及安全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将纳入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主动协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运行安全为核心,聚焦货车超限超载和危化品运输,通过开展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努力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明显遏制、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主体责任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的目标,坚决维护全省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坚决维护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修文县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舒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邵章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仁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陈孟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中华(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 (县司法局局长)

    张 省交通运输执法一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县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省交通运输执法一支队五大队分管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

    县工信局分管领导

    县财政局分管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县商务局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陈孟国、聂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立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实施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四、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县联合治理工作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全县具体问题,处理全县日常事务,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治超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负责全县文件的起草编发。负责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通报、表彰等。负责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对接省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做好整车生产企业新建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源头装载行为监管,督促煤矿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严格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炭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做好全县范围内煤矿企业超载超限治理的告知,会同乡镇安监站巡查辖区内煤矿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配合联合执法队做好超载超限货物源头涉及单位的责任倒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货车的登记和查验,禁止为非法和违规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会同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严禁为非法改装货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一经发现停止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业务。组织公安交通与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询问货运源头信息,查处并纠正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同步将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及所了解的货运源头信息抄送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全县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维持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严格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建立经费保障体系,落实经费预算审批,保障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建设。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与罚没收入、赔偿费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指导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在国省道、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设施。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登记、抄告、公示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加强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拼装的机动车、非法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依法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从事改、拼装车辆的违法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按标准收取治超费用。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城镇燃气充装除外),严禁超载、混装。协调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源头装载行为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规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并追究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把渣土运输审批关,对申报进行渣土清运的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渣土准运证。加强对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及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和处罚,确保城区环境整洁。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在建工地和运输企业对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并依法追究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同时配合联合执法队做好超载超限货物源头涉及单位责任倒查。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源头装载监管行为,做好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超载超限治理的告知,会同乡镇国土所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非煤矿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配合联合执法队做好超载超限货物源头涉及单位责任倒查。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根据治超对象的不同特点,多形式宣传治超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重点宣传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通过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货车非法改装和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指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辖区内的商贸物流中心源头装载监管行为,做好全县范围内商贸物流中心超载超限治理的告知,同时配合联合执法队做好超载超限货物源头涉及单位责任倒查。

一支队五大队:组交通运输治超执法人员与公安交警、运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参与所辖区域内的治超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根据执法需要协调场地用于卸载转运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65日至2023615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目标,召开全县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健全完善联动机制,部署治理工作各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货车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货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新闻中心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多形式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重点宣传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通过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货车非法改装和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指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县公安交警大队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宣传阵地优势,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宣传标识和舆论引导;县公路运输管理局在车站、招呼站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利用滚动屏和出租车LED滚播屏加大对治超政策的宣传;一支队五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所要印制治超宣传单、册,发放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运输企业、货运驾驶人员,及时启用治超宣传车,流动宣传治超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616日至20231215)。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要求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一支队五大队、县综合执法局等4家执法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设置5个执法检查点(小箐收费站、久长收费站阳明大道牌坊、扎佐镇铁路桥、扎佐同城大道),月至少开展三次联合治超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五大队安排3人、县公安交警大队安排2人、县治超办安排12人共同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每周根据超限车辆行驶规律择点开展。修文、小箐站点使用当地矿检站地磅、久长站点使用久长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磅,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五大监督卸载转运消除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大队实施处罚记分后再放行。治理工作要以货运车辆改装拼装整治和货运源头管理为重心,以路面治超执法为抓手,全面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队要建立超限超载货物源头倒查台账,并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源头管控和责任追究,实现源头和路上查处的联动执法,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改装窝点,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运行等行为。

)总结固化阶段(20231216日至1231日)。全面梳理联合执法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总结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中形成的良好经验总结提炼,完善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六、工作任务

强化货运车辆管理

1.严把车辆登记检验关。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严格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一律不准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严处车辆改装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同时将违规车辆信息抄送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不能当场整改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3.严管货运从业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4.严管汽车维修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车辆维修市场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和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从严处罚。

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1.排查重点货源单位。由县应急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危化物品企业(城镇燃气、久长油库和加油站除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非煤矿山、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对建筑料场、商务局牵头对物流园区、工信局牵头对煤厂、煤场、水泥厂等规上企业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

2.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急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支队五大队等部门要从自身行业部门职责分类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派驻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安装技术设备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车辆进场、开票、计重、装载、出场五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工地。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放行出站的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货运场站经营者实施处罚。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将合法装载、运输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局等部门要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指使、强令、纵容或允许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落实源头装载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按标准装载、运输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视频监控和称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得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标准装载运输货物。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和规范运输经营主体责任,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拼装和废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三)强化路面治超执法

1.完善路面管控网络。由县交通运输局、五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在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的限宽限高限载设施及监控设备,在路网密度较大或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多发地区采用流动检测等方式,加大检测和检查工作力度。

2.强化路警联合协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查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管辖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交警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恶意阻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规范路面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业务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罚代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

4.强化管理信息共享。配合上级加快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逐步实现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实行路政、运政、交警违法车辆信息抄送制度,及时交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1.加快道路货运结构调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及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共同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支持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推进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促进运输企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加强货运诚信体系建设。县交通运输要加强运输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引导和督促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3.完善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货运正常竞争秩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治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细化分解各部门工作任务,集中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政府有效协调、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通力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检查。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对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各成员单位要把治超工作列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对各部门履行治超职责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对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在交通综合年终目标上给予加分奖励,对治超工作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和惩戒。

(三)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五大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必须充实调整执法力量本次联合执法分为两组,第一组为源头治理组,组成人员为:交通局2人,自然资源局2人,县综合执法局2人,县住建局2人,县工信局2人,商务局2人,应急局1人;第二组为路面卡点流动执法组,该组设置3个检查点,每个执法检查点配备执法人员7人,执法车辆2台。(县交通运输局共抽3名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车1台,一支队五大队共抽执法人员3人,执法车1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3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抽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3台),对确认超限车辆进行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记分。确保治超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治超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路面执法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因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要强化效能监察,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五)完善应急机制。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障通畅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确保治超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各部门在集中治超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超期间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定期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治超监督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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