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2-12-30’; |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2〕96 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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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修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稳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县落地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127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个人养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2〕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修文县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春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 刚(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刘 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丽(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 跃(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修文县个人养老金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贯彻落实好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国家政策;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个人养老金的宣传推广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对修文县个人养老金工作开展进行指导。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好个人养老金税收征管等国家政策。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个人养老金的调度协调、宣传推广、经验总结等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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