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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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3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2〕88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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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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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修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加强清单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修文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1)(1).xls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212/t20221208_77386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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