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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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2〕81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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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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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修文县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火灾事故救援体系和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全社会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事故地域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火灾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各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 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工业企业、居民小区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商场、道路等人、财、物聚集地发生火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 县域范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县消安委应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修文供电局、县水务局、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广电网络修文分公司、中国铁塔修文办事处相关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抓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参谋、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上级机关及县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交换有关应急救援信息。
(2)负责全县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向县指挥部报告火灾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及救援情况。
(4)建立与市级火灾事故救援技术专家的联络协调机制。
(5)受县指挥部委托开展对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1.4 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队伍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1.5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抢险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抢险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消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指挥。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爆炸和毒物泄漏时,使用专用设备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负责救援处置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修文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抢险工作不受影响。
(9)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广电网络修文分公司、中国铁塔修文办事处: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过程中交通工具的调配。
(11)县住建局:负责事故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组织燃气企业就事故中涉及的城镇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 应急准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3.1 应急值守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2 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机构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要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等,预判火警等级。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预警和报告机制
4.1 预警发布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火灾发展速度、被困人员数量、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将火灾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
4.1.1 Ⅰ级预警(红色):通常指灾害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本支队辖区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在两个以上支队或全省范围内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4.1.2 Ⅱ级预警(橙色):通常指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
4.1.3 Ⅲ级预警(黄色):通常指党政首脑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4.1.4 Ⅳ级预警(蓝色):通常指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它一般灾害事故。
4.2信息报告
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程序向县政府总值班室(82331700)、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82328810、82325562)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
5 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灭火战斗中需要相关单位增援、协同作战,由本级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县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出的增援要求,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调派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协助灭火。对于不同级别的火灾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灭火救援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响应对策,即I级预警实行I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III级预警实行III级响应,Ⅳ级预警实行Ⅳ级响应。
6 现场处置的程序方法
6.1 力量调派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派县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审批权限分级负责,请调跨县(区)增援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报批。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调派。
(3)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启动火灾事故救援等级响应的指令、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等级响应措施,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调派所属救援力量。
(4)武警、民兵。调派武警、民兵队伍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6.2 处置程序
(1)接警出动。消防队伍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要立即调集力量,赶赴现场。接警时,视现场情况确定出动消防车的种类、数量、人员及防护装备;到达现场前,必须先确认现场火灾、危化品等蔓延扩散范围和风向等情况,再决定到场后的停车位置。属于火灾和危化品泄漏事故的,现场指挥部、人员集合地、消防车停车位置和水枪阵地宜选择在火灾和泄漏事故现场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2)外部侦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现场有无人员被困、中毒人员数量,物质燃烧范围、危化品的名称、理化性质、泄漏部位、泄漏时间、泄漏范围、现场周围环境情况,现场布局和固定消防设施情况等。
(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警戒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种,疏散危险区内无关人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停止明火作业和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切断除装置区内可利用的防爆电器电源以外的其它电源;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警戒区,防止带入火种;参加抢险的人员禁止穿着和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服装和用具,如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使用手提扩音器、非防爆型手电筒、对讲机和铁制工具等;将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和群众疏散至安全区域等。
(4)内部侦察。进入现场内部侦察必须以作业组为单位,必要时由有关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不得一个人独自进出。进入程序为:前沿指挥员向作业组下达战斗命令;登记进入人姓名及数量,进入人员所佩空气呼吸器的气压;检查作业组人员器材装备完整使用情况;确定导向绳位置、命令作业组出发;前沿指挥员在入口处坚守岗位,随时视现场情况组织替换或抢救。
(5)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危化品的状态、泄漏速度,能否实施堵漏,实施堵漏的工具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6)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绘制现场总平面图;确定处置方法及作业程序;明确参加灭火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7)现场处置。深入现场内部灭火救援和实施技术处置前必须做到:对现场进一步检测,掌握准确的有关数据;落实进入人员的防护装具;检查强攻灭火、抢险救援所需器材装备的性能完好情况;保护力量进入指定阵地,预备队做好随时进入阵地和替换的准备;规定撤离信号等。
(8)实施技术处置的程序:总指挥员下达技术处置开始命令;各路人员迅速按分工实施处置行动;根据情况适时采取破拆、开辟隔离带、切断事故源、转移事故源、工艺控制等措施。
(9)火场清理与移交。战斗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对人员、装备进行清点;在彻底消除隐患后,应向事故单位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必要时安排一定看护力量。对处置毒气泄漏事故,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还要进行彻底洗消,人员要送医院进行体检。
6.3 工作要求
(1)确保第一出动,第一时间响应。接到火灾出动命令后,大队立即出动所有参战力量,调集所有人员、车辆、装备,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确保第一时间响应。
(2)优化装备组成,定期开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执勤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对现有水罐消防车、水带、水枪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加强火灾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装备、物资储备充足。
(3)强化实战训练,快速有效反应。根据修文县辖区火灾特点,开展适应性、实战性训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一旦接到报警和调派,快速反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科学指挥,科学施救。
(4)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员安全。严格贯彻《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强化灭火救援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参战人员在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未达到要求情况下进行处置作业,严防消防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报道。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接到火灾处置任务时,立即向支队报告救援最新情况。由宣传报道组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指定新闻发言人,任何参战人员未经指挥部允许,不得接受对外媒体采访。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物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由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恢复重建和善后安抚处理工作;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监测处置。由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7.2 调查与评估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明确火灾责任及对火灾危害进行系统评估。
7.3 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信息,做好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后续信息的准备,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1.2火灾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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