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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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2〕72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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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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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县属各集团公司:
现将《修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修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为推进全县统计现代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应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根据辖区经济规模或人口规模配备一名或多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经开区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鼓励积极探索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用辅助调查员、购买统计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调优配强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需要。各级统计工作机构要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若有更换,应事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并报县统计局备案后,方可更换,以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完善统计规范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在报送县统计局和相关上级部门前,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以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名录管理,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全面推进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数据质量评审制度。
(三)完善统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四项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定期分析经济运行态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口联系机制。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单位依据管理职能,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行业内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口联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对口联系制度延伸拓展到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应入尽入、应统尽统的要求,全面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排查。三是数据联审机制。由县统计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行分级把关、分级负责,对统计数据的逻辑性、匹配性和协同性开展联审,切实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四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信息交换,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协同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统计部门要求,一是推进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数据资源、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的支持保障,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开展统计资料备份系统建设,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应用可用性。二是紧跟国家“统计云”和贵州“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步伐,以贵州“数智云”为基础,优化整合统计信息化系统。打造以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村级一张表为特色的统计数据生产体系,实现统计工作平台化,减轻基层统计业务负担,夯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三是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地域统计用区划代码、住户标准地址编码、建筑物属性信息、投资和人口就业属性等为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库,建立全面收集、规范采集、动态维护和数据共享机制。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决策服务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健全政府统计机构与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合作分析的横向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统计机构纵向联动的信息畅通、业务联动、相互印证的精准研判工作机制,健全分析研判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保障。
(一)做好经济指标“预测”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联动,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主动做好指标预测,当好参谋助手,做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精准统计。
(二)做好经济指标“预判”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总体经济及重点产业经济发展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其走势作出精准预判。
(三)做好经济指标“预警”工作。通过“预测”和“预判”,找准本单位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工作规范,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四上”企业清查工作,重点解决“无转有”、“个转企”、“下升上”、“差退库”的问题。如实反映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主动申报入统。强化统计监督能力,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惩戒,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应统未统、乱统乱报、多报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进行大力整治。
(二)规范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县统计局要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指导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必须按程序报经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报经审批后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县统计局要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压实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加强部门统计配合力度。《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向综合统计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数据的权利和义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统计调查及行政记录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具体职责见附件1-1)。
(四)加强经济社会考核牵头部门统计工作。一是夯实经济社会考核牵头部门统计基础。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加强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的统计,分管领导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单位“一把手”要密切关注指标的统计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认真核实审签。二是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与本部门统计的结果一致。
五、加强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统计工作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地点、有网络的“六有”要求。县政府将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结果作为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关于更加有效法规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纲中,县统计部门要结合党校教学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学习,持续强化各级统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统计工作。
(三)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统计任务的增加逐年提高统计经费预算,以保证正常统计业务的开展、网络升级和各种常规性调查、周期性普查和大型性调查工作的进行,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和调查户、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酬劳。
(四)强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要协同统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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