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2-08-23’; |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文件有效性 | 否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2〕71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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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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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金融突发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二)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全县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3.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县或区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县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和经济金融稳定。
二、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2个等级。
(一)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1.具有全国或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或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县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3.国家、省、市内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国家、省、市有关机构要求我县协同处置,且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
1.在县内发生的或对本县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能单独应对,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县内发生的、所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乡镇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三、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一)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应对责任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报请县政府应急处置,或者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配合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应对责任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原则上由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县内地方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由县金融监管机构、事件所涉及部门等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1.当县内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属地乡镇(街道)、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等单位为成员的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事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成员单位可作适当调整。必要时,邀请县人大、县法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等具体事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2)统一领导、指挥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决策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3)分析、研究、判断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
(4)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人债权,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债权登记、甄别、兑付和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照部门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县委宣传部: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的情况,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同时,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2)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3)县委政法委: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县内社会稳定。
(4)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县政府办(县金融办):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进行组织指挥,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督促、协调辖内金融机构落实应急措施。
(6)县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对确实需要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在权限范围内,按《税法》相关规定并按程序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7)县公安局:根据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做好维护全县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8)县审计局:协助对全县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突发事件涉及的资金问题进行监督和审计。
(9)县司法局: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对处置措施、办法提供合法性审核。
(10)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11)人行修文县支行: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根据通报的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并做好有关工作;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12)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13)县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按要求及时报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14)其它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规定,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各工作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县金融办)
成员单位: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县发改局
主要职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督导组
组长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人行修文县支行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各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现场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发送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向综合协调组和资金救助组报告现场风险处置工作相关信息,起草风险防范工作责任追究文件,在金融突发事件平息后,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理风险处置档案,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
(3)资金救助组
组长单位:人行修文县支行、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在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造成流动性困难并向人民银行申请流动性支持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支持。需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的,由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根据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据,按要求及时办理金融稳定再贷款发放手续。
(4)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政府办(县金融办)
主要职责: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金融办)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统一发布,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刊播由应急指挥部审定的新闻稿件,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制定本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金融突发事件临时性应急指挥部,并明确职责。
五、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
1.人行修文县支行要注重研究宏观政策和金融环境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内将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专报形式报告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有无风险均需报告。
2.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建立健全覆盖所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定性和定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跟踪、调查、分析,并根据上级授权或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每季度末次月10日内将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专报形式报告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有无风险均需报告。
3.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等单位根据上级授权和有关规定,每季度或适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金融风险相关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全县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将评估情况报告县政府或者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4.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召开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领导参加。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在事发2小时内向县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
3.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协同人民银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演练。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对,妥善保护相关的资料、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应当组织涉及该事件的人员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2.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金融监管机构、县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先期处置核实情况于30分钟内口头向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报告。
(二)启动响应
1.响应程序
(1)接到县金融监管机构、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核实情况报告后,县政府办(县金融办)2小时内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事件风险等级,商议处置措施。确认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作出处置决定。
发生县内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
发生县内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启动II级响应。
(2)县政府根据报请和对风险的判断,对确认为县内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的及时报请市政府,立即请求启动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决策及应急措施
若事件确认为I级,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立即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能职责与会议商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3)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县政府或由县政府责成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直有关部门、县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它事件涉及单位应按照县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若事件确认为II级,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启动II级响应,各部门根据会议商议的处置措施进行对应处置。
3.落实措施
(1)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或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由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协调有关银行根据规定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并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监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县政府负责协同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政府及县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三)终止响应
县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适时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及时决定终止响应程序。
(四)信息报送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县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2.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县政府。
3.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有关职能部门。
4.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事件发生时间、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县金融监管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3.县金融监管机构应针对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针对协同处置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县政府追究或建议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
1.县审计局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人行修文县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等部门依法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至少确保一种稳定畅通的通信方式。
2.各成员单位之间、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
3.县应急指挥部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三)技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
3.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人员备用和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4.做好事件数据的备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四)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五)人力与组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金融监管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九、附则
(一)县直有关部门、县金融监管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的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二)金融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音频解读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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