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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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8-2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2〕69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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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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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队伍准备

3.5  物资准备

3.6  转移避险准备

3.7  宣传培训演练

4.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4.2  风险分析提示

4.3  风险管控

5.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3  Ⅳ级应急响应

6.4  Ш级应急响应

6.5  Ⅱ级应急响应

6.6  Ⅰ级应急响应

6.7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7.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7.2  山洪、地质灾害

7.3  城市(镇)内涝

7.4  堰塞湖险情

7.5  干旱灾害

8 信息报告

9 后期处置

9.1  灾后救助

9.2  调查评估

9.3  恢复重建

9.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9.5  征用补偿

9.6  保险理赔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责任奖惩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

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防范化解一般水旱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城市(镇)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堰塞湖、汛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水库(水电站)溃坝引发的洪水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2)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应急管理和水务工作)、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修文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

(3)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适时会商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统筹指挥一般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2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各乡镇(街道)、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修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3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修文县防汛抗旱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2)负责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防指督导组

县防指在汛期适时组建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

督导组职责: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检查指导等方式,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编修、应急演练、预警发布、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1.5 县防指专家组

县防指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指专家库,县防汛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风险研判、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防指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各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县防指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2)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由法人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3)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包保责任机制。县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市(镇)以及水库、水电站、山塘、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汛前,县防指组织应急、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人防、发改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公路、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3 预案准备

县防办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按照预案修编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居)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确保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险情灾情得到有效管控。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县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救援队伍要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武警中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 物资准备

(1)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城市(镇)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无人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水下机器人、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转移避险准备

(1)县防指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县防指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 宣传培训演练

(1)培训。汛前,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三个责任人”、“三个负责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指挥决策能力。

(2)演练。县防指应根据气象预测每年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各行业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以及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下空间,低洼易涝路段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 风险分析提示

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乡(镇、街道)、村(居)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 风险管控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市防汛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作用,落实好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统筹抗旱保供水。县防指和气象、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发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县水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四级包保”“双监测员”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基层政府、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同级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律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

县公安、交通运输、供电、通信、住建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水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Ⅳ级(一般)、Ш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汛办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提出启动或终止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领导签发,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Ш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县长)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6.3 Ⅳ级应急响应

6.3.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50-99毫米,或实测2个乡镇雨量达100(含10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山塘出现严重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农作物受旱面积1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500公顷以上,3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250公顷,倒塌房屋1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长如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或受灾领域分类,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会商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发出做好暴雨防御或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3)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发改、综合行政执行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

(4)电力、通信、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抢险救援力量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6)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汛情发展。县气象局每日7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日7时、18时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8)县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及时封管受影响的道路和城市地下空间,停运相应道路交通。

(9)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根据需要负责收集、调度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相关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坐镇指挥,负责本行业领域防御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4 Ш级应急响应

6.4.1 Ш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Ш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100-149毫米,或实测2个乡镇雨量达150(含15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21-4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2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1000公顷以上,5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500公顷,倒塌房屋5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主持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如常务副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或受灾领域分类,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需要负责收集、调度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相关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2)组织会商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发出做好暴雨防御或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灾情会商、查灾核灾及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3)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综合执法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

(4)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5)电力、通信、住建、工信、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6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协助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8)县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及时封管受影响的道路和城市地下空间,停运相应道路交通。

(9)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布指令,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需要负责收集、调度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相关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6.5 Ⅱ级应急响应

6.5.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150—200毫米,或实测2个乡镇雨量达200(含20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达到危急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41-6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3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1500公顷以上,7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公顷,倒塌房屋1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如常务副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主持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到受灾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水务副主任)陪同前往协助。根据受灾领域分类,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前往现场协助常务副指挥长指挥救灾。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副县长或受其委托的同志带领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务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冶金工贸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或其委托的同志带领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2)指挥各单位抢险救灾,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3)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防指办。

(4)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受灾乡(镇、街道)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县供电局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县供电局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移动、联动、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6)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适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3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县防指及时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县委、县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县水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综合执法、住建、人防、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强制性管控措施。

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高铁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县商务局要统筹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11)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需要负责收集、调度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相关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6.6 Ⅰ级应急响应

6.6.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200-250毫米,或实测2个乡镇雨量达250(含25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接近河道防洪标准,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二)型以上水库、山塘发生垮坝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6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4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2000公顷以上,9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2000公顷,倒塌房屋2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2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6.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县长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总指挥长指派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全体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修文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总指挥指挥调度,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按照总指挥的指派,分赴各受灾现场指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副县长或受其委托的同志带领防指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务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冶金工贸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或其委托的同志带领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2)总指挥视情况发布总动员令和电视、广播讲话,宣布修文县进入紧急防汛期,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3)组织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召开会商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防指办。

(4)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受灾乡(镇、街道)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5)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3)。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县供电局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县供电局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移动、联动、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县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适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水工程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1)县防指及时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县委、县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县水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综合执法、住建、人防、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强制性管控措施。

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高铁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县商务局要统筹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12)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需要负责收集、调度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相关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6.7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视情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48小时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河流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县防指办乡县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办通过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水务管理局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务部门。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县水务管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 山洪、地质灾害

(1)属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县水务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3 城市(镇)内涝

(1)城市(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2)住建、综合执法、水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人防、商务等组织力量对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3)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低洼地段的供电、供水、燃气和通信设施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4)县水务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防守和查险排险,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城市河道防洪压力。

(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地方党委、政府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

7.4 堰塞湖险情

(1)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2)属地乡(镇、街道)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确定的影响范围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当辖区应急资源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申请上级防指支持。

(4)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5 干旱灾害

(1)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3)县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情况,提醒民众节约用水。

8 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水旱灾害后,事发乡(镇、街道)必须在事发后4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60分钟书面报告。

(2)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后,事发乡(镇、街道)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3)发生重特大、特大水旱灾害后,事发乡(镇、街道)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4)水旱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5)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6)应急信息快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初判)、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预估损伤情况、预估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7)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9 后期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灾后处置工作,包括: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家园重建等。必要时,可向县政府请求支援。

9.1 灾后救助

(1)受灾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安抚受灾群众及受影响人员,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县卫生健康局、受灾乡(镇、街道)卫生医疗机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9.2 调查评估

(1)调查评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受理信访举报、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调查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4)调查与评估报告应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

9.3 恢复重建

(1)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及城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县水务管理局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3)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灾群众进行倒塌房屋和其他生活生产设施的恢复重建。

(4)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5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6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理赔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指备案。

10.2 责任奖惩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22日印发的《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汛旱字〔2020〕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302/t20230221_78267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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