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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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6-24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2〕44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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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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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文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修文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建立健全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指导和规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全县债务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府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8号)、《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因政府债务违约引发的财政金融风险或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无法履行政府债务偿付责任,严重影响本级机构正常运转,或出现影响政府信誉、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政府债务偿还准备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权责明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负有偿还本级政府债务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自身承担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责任,共同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3.反应及时。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政府债务风险,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4.依法处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处置,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努力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债务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及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各领域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经开区、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修文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县国投集团、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债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债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一名联络员,由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和审定政府债务风险爆发单位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方案,决定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2.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接收、整理、分析、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政府债务风险的相关情况;根据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政府债务风险的相关情况;督促落实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完成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定期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当本系统、本部门发生债务风险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和扩大,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报经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后执行。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7)当地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各成员单位,需在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预防

第六条 政府债务风险等级

根据政府债务风险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政府债务风险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当政府债务风险登记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风险处理;当政府债务风险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1.Ⅰ级风险:债务风险极大,波及多个债务单位,自身不能单独应对,危及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严重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2. Ⅱ级风险:债务风险较大,波及多个债务单位,自身不能单独应对,影响正常运转,对政府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3. Ⅲ级风险:债务风险一般,对债权人的信心影响不大,及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

第七条 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预防

1.县财政局按照《修文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各部门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债务高风险部门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努力避免爆发债务风险。

2.县财政部门依据已建立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防范风险。县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下达的市集中实现增量剩余部分,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作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明确其中50%以上用作政府债务风险偿还金。今后年度要根据自身债务规模,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政府债务风险偿还金逐年增长机制,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偿还金足以覆盖风险项目的当年利息支出。

3.县级各债务单位要全面、完整、准确统计各类政府债务,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分析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及期限构成、财政收支状况等情况,按年逐月编制还款计划,及早发现债务偿付风险的变化,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县级各债务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发现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

第八条 政府债务风险报告

1.各债务单位在发现政府债务风险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2.发生Ⅱ级(含)以上政府债务风险时,事发地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债务风险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风险的起因、性质、登记、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风险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各债务风险主体单位,要提前半年至一年考虑实施还债方案,还债困难的,须提前3个月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章 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政府债务风险时,主要由事发地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所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或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Ⅱ级政府债务风险时,由事发地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3)发生Ⅰ级政府债务风险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4)债务风险主体单位的业务分管副县长是县政府管控响应债务风险的直接责任人。

2.应急处置。

(1)Ⅰ级政府债务风险发生时,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主管部门要24小时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进行监控,并每隔2小时向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债务风险演变情况。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风险变动,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等,对无力控制风险的地区或单位进行救助,救助资金在以后年度通过财政结算或资金调度扣回。

(2)Ⅱ级政府债务风险发生时,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研究债务风险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措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县人民政府通过动用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偿还金或调整支出预算,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度资金用于债务清偿。

(3)Ⅲ级政府债务风险发生时,事发地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向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信息发布

各部门要在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重视舆论引导,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

第十一条 评估与总结

在政府债务危机应急处理过程中,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的性质、债务的主体、债务危机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影响等。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本级人大和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所有通讯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替换或补充人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1.政府债务危机发生后,有关人员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情况。应报未报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扯皮推诿,由此而致使危机扩大、损失增加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2.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将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责任追究到个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修文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修文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

指挥长:韩 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冯 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左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启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海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舒 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邵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志义 县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

     罗 林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仁杰 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李 丽 县财政局局长

     何长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容 丽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武云毅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

     胡光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聂忠华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发春 县审计局局长

     杜江县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丽萍 县教育局局长

     石明韬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玉勤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杜孟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海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晓霞 县商务局局长

     朱贵松 县水务局局长

     李 俊 县住建局局长

     陈孟国 县交通局局长

     黄藻英 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舒晓祥 人民银行修文县支行行长

     廖晋元 贵州银保监局修文监管组组长

     王 锦 修文县国投集团董事长

     王朝化 修文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twjd/202207/t20220701_75359632.html

原创文章,作者: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3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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