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2-06-1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2〕41 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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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县属各集团公司:
现将《修文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向上攀登授“红旗”和排位靠后亮“红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修文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向上攀登授“红旗”和排位靠后亮“红牌”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全力以赴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求进,激发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动作为、实干担当的内生动能,确保完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修文县向上攀登授“红旗”和退步慢进亮“四色”警示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修考发〔2021〕5 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支撑 GDP 增长主要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主要指标的区域类目标分解单位、行业类目标分解单位及县属集团公司。
二、评估方式
采取“月通报,季排名”的方式,对全县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支撑 GDP 增长主要指标以及各牵头(主管)部门指标的目标分解,在县月调度排名中或在市季度监测中的排名靠前(倒数)的情况进行授旗(亮牌)。
三、结果运用
(一)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位在全市前三位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授红旗。每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市后三位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亮黄牌。连续两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市后三位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亮红牌。全年累计三个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市后三位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开展约谈或诫勉谈话。
(二)区域类目标分解单位、行业类目标分解单位。根据各牵头(主管)部门的指标目标分解,每季度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前三位的,授红旗。每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后三位的,亮黄牌。连续两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后三位的,亮红牌。全年累计三个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后三位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开展约谈或诫勉谈话。
(三)县属各集团公司。每季度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第一位的,授红旗。每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最后一位的,亮黄牌。连续两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最后一位的,亮红牌。全年累计三个季度未完成指标时序目标任务,且排在全县最后一位的,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扣除相应奖金,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四、工作流程
(一)授旗(亮牌)备案程序。
1.对牵头责任单位:由县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指标牵头责任单位进行授旗(亮牌),并负责收集完善相关材料在县考核办备案。
2.对区域类目标分解单位、行业类目标分解单位:由各牵头(主管)部门的分管县领导每季度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指标的区域类目标分解单位、行业类目标分解单位进行授旗(亮牌),县分管领导签字件等资料由牵头(主管)单位报送县考核办备案。
3.对县属集团公司:由各牵头(主管)部门的分管县领导每季度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集团公司进行授旗(亮牌),县分管领导签字件等资料由牵头(主管)单位报送县考核办备案。
(二)公示公开。由县考核办负责,定期在大厅电子显示屏展示授旗(亮牌)的情况。各单位须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被授“红旗”、亮“四色”警示牌情况。
(三)摘牌程序。各单位在被亮牌后,找准短板,狠抓落实,推动工作成效明显,可按程序申请摘牌。
(四)取消授旗。各相关单位被授旗后,一个季度过后取消授旗。
五、其他要求事项
(一)县政府办每月对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汇总授旗(亮牌)的情况报县政府并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通报。
(二)该文件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该制度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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