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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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31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2〕26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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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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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文县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修文县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县级相关部门的作用,整合各部门政府储备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修文县发生的、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采取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是指县级部门所管理的各类储备物资装备。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头负责。修文县相关部门组成修文县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修文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在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级相关部门分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前提下,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归口管理。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县级抢险救援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修文县协调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应急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动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征集调用物资,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职责

(一)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

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由修文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及县应急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

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突发事件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下达县级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等,报县政府批准;

4.根据县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指令,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事件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的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6.研究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承担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写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下达县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2.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县级粮油的动用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下达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3.县工信局:负责梳理掌握修文县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重点物资生产情况,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防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安全发放。

5.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突发事件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地质灾害调查,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援助提供技术支撑。

7.县住建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城市(县城)供气保障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抢修公路、水路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通行畅通;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运输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9.县水务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供水保障。

10.县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筹措;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保障,制定好生活必需品紧急征用预案;负责督促流通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储备。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卫生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和管理,及时更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负责协调县内医疗卫生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医疗救治、消杀防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工作。

12.县武警中队: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紧急调拨协同保障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负责制定武警部队紧急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消防救援,视情况调动其他消防力量进行增援;负责制定全县消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14.县供电局:为事故抢险提供移动电力保障设备,及时恢复因事故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程度,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I级,I级为最高级别。

IV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轻,事发乡(镇、街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基本满足需要。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发地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III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严重,造成1个乡(镇、街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县级提供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申请,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

II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2个乡(镇、街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县级提供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申请,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I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程度特别严重,造成3个以上乡(镇、街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严重失衡,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提供县级应急救援。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况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紧急支持和援助,各成员单位根据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二)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响应后,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安排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听令行动。

启动III、II级响应后,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受领任务,迅速执行。响应期间,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县级物资装备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县人民政府指令,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立即组织将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按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期间,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研究安排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并督导检查相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县级物资装备应急救援工作。

(四)信息通报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响应启动后,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需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决策。

四、应急处置

(一)动用储备物资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不足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申请,县人民政府视情况作出是否动用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动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动用指令,负责将指定的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以保障事发地所需。

(二)请求援助

因处置突发事件导致我县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严重不足时,根据有关工作程序,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向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和省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三)响应终止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两周内,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结算及补库

应急响应终止后一个月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动用清算工作,经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库资金,补库资金到位三个月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补库工作。

五、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督促所属单位或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演练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督促所属单位或企业)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预案。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慢作为不作为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修文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302/t20230221_7826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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