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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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17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1〕71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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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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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各工作部门

现将《修文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

修文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报废汽车拆解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高质量发展,助推“强省会”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标对表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清单,依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施细则》,通过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治理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乱象。依法查处违法回收、拆解、销售报废汽车及零部件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水平,维护守法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市场秩序,确保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

二、整治重点

(一)认真梳理准入监管缺失,日常监督检查和多部门工作衔接和联动机制、监管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查处取缔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未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一是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

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予以查封、处罚、取缔;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一经查实,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认定书》、《营业执照》。

(二)县公安局。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三)县交警大队。

一是依法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仍未报废注销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并依法收缴报废机动车;二是依法对上路行驶的拼装车进行查处、没收、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三是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依法予以没收、处罚,同时,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配合商务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予以查封、处罚、取缔;二是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惩,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移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未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整治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占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抓好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开展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所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重点行动

(一)打击报废车辆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由商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各乡(镇、街道)配合,负责查处无资质回收拆解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报废汽车非法拆解的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由商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对违反国务院令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施细则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确保市场秩序。

(二)打击非法拆解窝点。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排辖区内开展无资质及超范围经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个人或企业,及时上报相关摸排情况,并开展常态化监督。对于需要没收及处罚的,由商务部门执行,各职能部门配合;对现场需要临时查封措施的,由公安部门执行。公安部门对妨害扰乱公共安全以及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辖区内拆解企业的生态环保进行检查,查验对环境污染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拆解的窝点;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商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取消其资质。

(四)整治安全隐患。商务、公安、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职能职责,重点整治回收拆解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未落实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的违法行为。

(五)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顿规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推动落实;健全部门协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对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五、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摸查阶段(6月30日以前):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根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联合组织开展全面集中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底前):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在省、市有工作安排或接到重要线索时,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三)总结巩固提升完善阶段(8月31日以后):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及“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进行限期督办。全面梳理问题,持续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修文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商务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调度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报废汽车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信息。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例、工作简报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政策解读:

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109/t20210909_7003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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