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60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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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修文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合法性审查,共有7家县直部门2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其中必须委托14项,可选择委托10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方位对外公布。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工作部门要及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补充完善。
二、严格执行《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
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三、强化动态管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因法律法规等调整导致原设定依据变更的,应按程序将需要变更事项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修文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x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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