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46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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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修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1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1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送审稿)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1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2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
二、主要工作
按照贵阳市2021年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巡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我县主要涉及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遗弃矿坑里面有积水未复垦复绿、阁老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龙冒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四个整治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龙冒井保护区划定。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技术规范,依法对龙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目前《修文县六屯镇龙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现正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
配合单位:六屯镇、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二)金龙水库周边生态修复。根据《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1年现场巡查环境问题清单》问题序号112涉及点位为水库水淹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该点地面矿渣进行清理处置。对问题序号111和问题序号113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遗留矿区开采后的矿坑进行复垦复绿,并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龙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日
(三)保护区内采矿场(矿山)整治。督促采矿企业遵照水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停止采矿,对废弃矿场开展生态修复,并加强监管严禁复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矿许可到期不再延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好阁老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土地征收及项目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按规范要求完成阁老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设备安装和数据联网上传工作。
牵头单位:阳明洞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号
(五)道路穿越管理。经核查,目前修文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只有岩鹰山水库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有县道X1D5穿越,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落实县道X1D5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制度,减少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小箐镇、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5日
(六)禾丰乡核桃坪。该点为开阳县饮用水水源点,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涉及修文县六屯镇贵州昊天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第6.2.1.1条: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规定,需对该矿山进行复垦复绿,并加强监管,采矿许可到期不再延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六屯镇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饮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设计、通盘考虑,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类问题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镇(街道)、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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