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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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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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修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文县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号
修文县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做好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总体要求,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细化方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聚焦全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销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逐一销号整治。建立健全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及时清算农民工工资。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加大对欠薪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现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清欠、执法检查、考核评估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24日)。各
单位部门要强化行动自觉,于2021年3月20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完成全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精准排查,特别要迅速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建立建实欠薪排查台账,并于3月24日前按要求报送县清欠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平台公司)
(二)集中清欠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部门、各平台公司要采取边查边清的方式,化存量,遏增量,逐个化解,动态清零,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已发现的欠薪问题在4月23日前完成清零,政府性项目已发现的欠薪问题在5月30日前完成清零,非政府性项目已发现的欠薪问题在9月25日前完成清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平台公司)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情况检查力度,做到所有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处理(处罚)全覆盖,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每月更新根治欠薪排查台账,分别于5月中旬、8月中旬、11月中旬将上季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县清欠办,清欠办将随机抽查台账20%以上的项目落实《条例》规定情况。(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县清欠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对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形成我县2021年根治欠薪工作考核评估报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督办督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根治欠薪工作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目标、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全面开展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本行业欠薪问题,特别是信访、上级转办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欠薪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比对,各单位排查上报的欠薪台账必须精确到每个项目、每个农民工及具体金额,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及清欠情况报县清欠办。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8个100%”执法检查,一是执法检查覆盖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完善用工实名制“8个100%”制度。二是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相关媒体子以曝光。三是检察院、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依法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源头数据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修文县农民工实名制平台”监管,确保2020年以来新开工项目监管覆盖率达100%。县清欠办将采取按月调度,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部门推进农民工大数据监管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六)加强督查调度。坚持每月召开根治欠薪工作联席会,通报欠薪案件化解处置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步工作进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适时组建督查组,采取暗访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各单位部门欠薪台账涉及的项目抽查率不低于20%。
四、强化考核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平台公司,领导小组将对所涉行业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小组将对所涉行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欠薪问题处置不及时、化解稳控不到位,因欠薪引发重大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直接定为末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修文县根治欠薪工作专班行动方案
2.修文县保障政府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
附件1
修文县根治欠薪工作专班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修文县根治欠薪工作,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大清欠督导、制度落实、执法维稳、舆情防控等工作力度,决定成立“修文县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廖 磊(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左 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岳怀俊(县政府经研室副主任)
邓丈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张 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安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田 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岳 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云毅(县信访局局长)
韩克利(县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宋东雁(县委网信办主任)
吴 勇(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学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黎平志(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玉(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怀志(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浩(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兴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桂林(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 荣(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述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裴俊杰(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小媛(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昆德(县卫健局党委委员)
周 乐(县审计局副局长)
沈红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友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明惠(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 锦(县国投集团董事长)
蒋维豪(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由岳彬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冯育平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工作组
为强化根治欠薪工作统筹调度和指挥督导,工作专班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督导调度组
组 长:岳怀俊(县政府经研室副主任)
副组长:韩克利(县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冯育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总体调度,建立完善相关台账,督导相关工作,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
1.欠薪台账归集汇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工作,收集汇总修文县欠薪工作台账,建立建实欠薪工作台账。
2.加强清欠督导和稳控。一是督促各单位部门对欠薪问题全面排查、及时化解、强力稳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根治欠薪任务。二是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根治欠薪工作网格,摸清底数,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实现网格化日常监管和就地就近处置欠薪问题。三是指导重大欠薪问题专案工作组工作。
(二)综合治理组
组 长:岳 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黎平志(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桂林(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 荣(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 玉(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兴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述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裴俊杰(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文旅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司法局、审计局、总工会各分管领导及县级各国有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根治欠薪工作相关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1.落实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对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落实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制度。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3.落实首问负责制,畅通维权渠道。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卫健、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维权渠道。
4.落实建筑业相关用工管理制度。一是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全部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严格落实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交存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伤保险、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考勤、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等“8个100%”制度。二是督促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修文县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监管,确保项目监管覆盖率达100%,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平台数据的监管,确保平台监管动态信息数据质量达标。三是督促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按月拨付人工费制度。
5.严格落实失信联惩制度。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做到应列尽列;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跨部门联合惩戒;督促各单位部门将因欠薪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执法监督组
组 长:田 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吴 勇(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学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德华(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不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到执法有力,保障根治欠薪工作的开展。
1.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等相关制度机制,督促公检法机关强化司法提前介入、加强审判执行力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顺畅、受理及时、处置有效。
2.督促公安机关对以非法手段讨薪、恶意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3.督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的查处。
4督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舆情防控组
组 长:宋安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世勇(县信访局群工中心副主任)
宋东雁(县网信办主任)
朱少春(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工作职责:做好欠薪舆情防控及稳控工作。广泛收集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欠薪舆情发展态势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将欠薪舆情线索、重大欠薪风险隐患推送至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对发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舆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媒体关切的问题,严防媒体恶意炒作造成更大不良社会影响。
(五)应急处置组
组 长:武云毅(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王世勇(县信访局群工中心副主任)
谢德华(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督促各单位部门对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人员协同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督导调度组、综合治理组、执法监督组、舆情防控组、应急处置组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乡科级干部作为常任工作人员,一经明确不得随意更换变动。
(二)定期会商督办。督导调度组定期调度根治欠薪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合署办公处置,共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督导解决;舆情防控组每周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对高频反映、问题突出、处置难度大、涉及群体大的欠薪问题进行集中研判、督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稳控化解、处置;综合治理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制度落实等工作;执法监督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欠薪案件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督查意见。
(三)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并积极转化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工作专班各工作组在每次合署办公、例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调度及工作动态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重大欠薪项目、整改情况、下步打算等),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2
修文县保障政府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
为规范我县政府性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实现无拖欠,制定本措施。
一、搭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对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搭建修文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实施实时监管,每月28日前将情况报送县清欠办。(责任单位:政府各工作部门、平台公司、乡<镇、街道办>)
二、加强立项审批。在立项审批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对新立项审批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对资金不到位的不予立项审批,每月28日前将当月新立项开工项目名册报县清欠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拨付,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查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拨付第一笔款项时查验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财政部门先行拨付该项目应缴保证金相应金额,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清欠办)
四、监督规范工资发放。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及人工费用申请,并按约定时间向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平台公司)
五、落实清欠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欠薪和化解处置台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限时清欠,一时不能清欠的,要落实包保责任,定期化解,每月28日前将排查化解处置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县清欠办,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及农民工情绪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
六、加大建筑工程违法行为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落实代付工资程序。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时,需要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查看上一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未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财政部门从工程款中代扣相应款项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八、加强执法打击力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
九、建立“月分析、季通报”制度。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报表数据,结合信访部门收集的欠薪线索,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至各单位。(责任单位:县清欠办)
十、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对弄虚作假,履责不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及恶意事件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督办督查局、县清欠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公司、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政府性工程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流程图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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