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文件有效性 | 否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25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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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修文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办公室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负总责;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的先期处置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文件的精神要求,搞好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火。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防火人员造成的伤亡。不得动用妇女、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及智障人员参加扑火。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属地政府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属地政府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六)事件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指挥机构
1.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森林防火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督办督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事发地政府(街道办)、省国有扎佐林场。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③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
④对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批评和建议;
⑤统一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⑥负责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统筹、调度和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编制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森林火灾灾后救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灾害评估等工作;指导半专业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和火灾初期扑救。负责贵阳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综合管理平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有关森林防灭火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预报与发布工作,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对火灾现场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每小时向扑救指挥部提供一次火场地区天气实时情况和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在人影作业季节(3-10月份)期间,必要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森林火灾案件调查、查处,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网络舆情监控。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台、心修文App客户端、心修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安排、综合指导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和灾后安置的粮食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林区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死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评定烈士的审核或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景区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防范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林区燃气管道(燃气站)森林火灾应急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林区油库(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防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设在林区或在林区毗连的牧地、草场的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参与做好牧地、草场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处理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物资供应商,做好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用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为执行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车辆通行提供畅通保障,确保扑火救灾公路设施通行顺畅,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征用其他民用交通工具时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对森林火灾中的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受灾居民就业服务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取水及取水所需设备设施准备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向上申请无线电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通讯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及灾后转移安置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的管控。负责抓好玩易窝遗址公园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公园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县人武部: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武警中队:在森林火险期及重要节假日要处于战备状态,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令,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负责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法院:负责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处理。
县检察院:及时对森林火灾案件提起公诉。
省国有扎佐林场:负责做好管理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预防和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其主要职责:
(1)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处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种上传下达文件;
(3)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4)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副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总指挥长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和培训;
(8)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9)负责县级森林防火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现场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或经其授权的副指挥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疏散及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秩序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侦破组。
(1)现场扑救指挥机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处置,根据火场变化态势,必要时可逐级申请扑火队伍支援。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跨区界(乡镇、街道、林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视火场发展态势成立现场指挥部;火灾发展到较大以上时,应迅速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特殊情况,逐级报请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以及执行跨区(乡镇、街道、林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现场扑救组织分工
①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火灾现场协调、调度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批示、文件精神。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市森防办,完成现场指挥部及市森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火灾扑救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风力、风向、火灾发展态势等,科学分析研判火灾扑救方法,组织指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武警中队、人武部、公安、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火灾扑救组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事发地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安全扑救。
③技术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
④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火灾现场天气预报,根据火场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工业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保障火灾现场通讯网络。
⑥人员疏散及安置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当森林火灾现场附近居民点、学校、人员密集区、公园、景区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组织疏散居民、学生及其他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置其他善后等事宜。
⑦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⑧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设备等保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现场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紧急征用或调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管理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当事发地物资出现短缺,及时报现场综合协调组协调。
⑨秩序维稳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负责人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后有关物资供应市场秩序,确保救灾物资市价稳定。
⑩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对赴现场媒体记者进行引导和服务管理,统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动态,及时监测掌握网上舆情动态并进行正面引导。
⑪火场清理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明火扑灭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⑫火案侦破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火灾肇事情况,查处肇事者。
4.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县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市、县)应急、军事指挥、气象、公共管理、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组成森林灭火专家组,主要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当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参与森林火灾案件调查与评估。(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见附件2)
(二)乡镇(街道)、林场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要比照县级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统筹、调度、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相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在林业站(森防办)设立指挥机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林业站(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相邻乡镇、街道、林场要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红色)、严重Ⅱ级(橙色)、较重Ш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个等级。(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详见附件5)红色预警由市政府逐级报请上级批准或授权发布;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厅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批准后发布。
(二)风险监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森林火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工作,规范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和报送发布等工作,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质量。
(3)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扎佐林场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的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通过高山瞭望、地面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测覆盖体系。
(4)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等有关信息。重点加强对森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林区内重要油库(炸药库)和设施、坟山墓地,以及林区居民聚集区、村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对象的监测监控。
(三)预警响应
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并及时检查反馈情况。
(4)县应急管理局(森防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安排24小时值班,预警地区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
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预警地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预警地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森林景区、林区、林区坟场墓地、群众生产用火等区域的巡查巡护,并做好设卡检查工作。
(3)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认真检查相关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并及时检查反馈情况。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预警地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切实做好设卡检查工作,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3)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适时采取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的装备、物资及应急队伍驻防等情况。
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
(3)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卡点值守和瞭望监测时间,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进行严防死守。
(4)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确保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到位,森林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实时掌握预警地区装备准备情况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督促预警地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
(6)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全县武警、消防、人武部、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
(7)做好赶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四)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适时气象变化和气象监测报告等,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批准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火警信息来源与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4)
(一)信息报告(信息报送模板详见附件6)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其应急部门要及时报告森林火灾的情况,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如下:
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履行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属地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半小时。
3.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报市委总值班室),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50分钟。
(二)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县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敏感地点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规定由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根据危害程度、受灾面积、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认定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Ⅰ级)、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Ⅱ级)、较大森林火灾事件(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件(Ⅳ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级别,按程序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修文县森林火灾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发生在敏感地区、特殊时间、重点区域的森林火灾事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申请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事件,按照程序逐级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传达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积极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场清理组、火案调查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事件,由县应急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扑救、保障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蔓延趋势、人员伤亡、可控情况等,迅速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召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情况,紧急部署处置工作。
(2)及时将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支持。
(3)根据事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要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
(4)全程做好扑救火灾的值班、调度、统计、公文发送、扑火工具和装备的调配发放,火场与指挥室的通信联络、火情信息搜集处理等工作,随时掌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确保扑救指挥的正常进行直至火灾彻底扑灭。
3.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Ⅳ级响应措施,制定本级响应措施。
发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森防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跟踪,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事件时,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在本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查清火灾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火情态势、周边森林情况、是否有重要物资库、是否威胁群众安全、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部署图,准确分析判断火灾性质、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意见。
(2)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采取紧急措施,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迅速执行上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
4.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发生后,宣传报道组要采取媒体、广播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需要通过媒体、广播发布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须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
5.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经检查,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由现场指挥部报上级部门同意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单位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二)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活需求,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火案的侦查、处理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向上级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帮助。
对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和救助,事发地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火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受灾群众的抚恤、救济等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将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安排市级调查指导组赴火灾发生地开展事故调查。
(四)调查处理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损失,具体包括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六、处置奖惩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扑救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准备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省扎佐林场分别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10人以上森林消防巡逻队。由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森林防火期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人武部、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力量要随时做好扑救工作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充足,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动态管理台账。县民政、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有关物资的保障和供给调配。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作和物资。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储备3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不少于60台、2号灭火工具2000把以上、防护服(包括鞋、头盔等)300套以上、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300台(把)、油锯3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讯、防灭火工作保障车等物资,保障足够的装备供应,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根据实际可适当低于县级物资储备标准储备。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及时更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台账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非森林防火期内每季度更新一次,森林防火期内每月更新一次,以便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表中需包含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单位)财政预算,加大防灭火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要及时按预算要求确保防灭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适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五)其他保障
1.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以及宣传媒体要协助做好对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2.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保护区、风景区、国有林场、县内各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六)科普宣教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知识,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电视、报刊、广播、微信、开展宣传活动、印发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扑救和紧急避险知识培训,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及时组织报道森林防灭火典型先进经验,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森林防火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
(七)应急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和“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每年分级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有关人员,按照预案的内容每年开展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和管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编,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省国有扎佐林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23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修府办函〔2020〕6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3.修文县森林火灾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4.火警信息来源与处置流程图
5.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6.森林火情报告(模板)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住址 |
专业 |
职务/职称 |
|
1 |
袁云贵 |
男 |
42 |
县气象局 |
气象局 |
农学 |
局长 |
|
2 |
蒋建福 |
男 |
41 |
县应急管理局 |
修文县人民银行宿舍 |
法律 |
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
|
3 |
周开松 |
男 |
49 |
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
修文县农发行宿舍 |
林学 |
所长 |
|
4 |
唐益民 |
男 |
48 |
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
修文县龙场镇腾晖花园 |
警察 |
教导员 |
|
5 |
罗小棋 |
男 |
43 |
县自然资源局 |
修文县龙场镇紫荆花园 |
林学 |
党组成员 |
|
6 |
唐文平 |
男 |
46 |
县应急管理局 |
修文县腾辉花园 |
林学 |
高级工程师 |
|
7 |
谢大斌 |
男 |
40 |
县自然资源局 |
修文县龙场镇新客车站 |
林学 |
工程师 |
|
8 |
官鹏飞 |
男 |
36 |
县综合执法局 |
修文县龙场镇新客车站 |
林学 |
工程师 |
|
9 |
付帮奎 |
男 |
47 |
县自然资源局 |
修文县龙场镇利尔上河城 |
林学 |
高级工程师 |
|
10 |
龙海平 |
男 |
52 |
省扎佐林场 |
省扎佐林场宿舍 |
园林 |
副场长 |
|
11 |
陈益为 |
男 |
34 |
省扎佐林场林政科 |
省扎佐林场宿舍 |
林学 |
科长 |
|
12 |
彭钲刚 |
男 |
45 |
六桶镇林业站 |
修文县六桶镇街上 |
林学 |
工程师 |
|
13 |
宋玉祥 |
男 |
49 |
龙场街道办事处 |
修文县上河城 |
林学 |
工程师 |
|
14 |
刘文忠 |
男 |
38 |
阳明街道办事处 |
修文县龙场镇南门口 |
林学 |
工程师 |
|
15 |
卯觐 |
男 |
47 |
六广镇林业站 |
修文县龙场镇龙岗花园 |
林学 |
工程师 |
|
16 |
刘基勇 |
男 |
48 |
久长街道办事处 |
修文县腾辉花园 |
林学 |
工程师 |
|
17 |
官尚军 |
男 |
52 |
扎佐街道办事处 |
扎佐老林业站宿舍 |
林学 |
站长 |
|
18 |
谢昌林 |
男 |
46 |
谷堡镇 |
修文县上河城 |
林学 |
工程师 |
附件3:
修文县森林火灾应对处置流程

附件4:
火警信息来源与处置流程图

注: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森防办协调处理。
附件5: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颜色 |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附件6:
森林火情报告(模板)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据×乡(镇、街道办、林场)×月×日××时报告:×区(市、县)×乡(镇、街道办、林场)×村×山×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经纬度)。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
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公顷,起火原因为××,林相为××。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降雨量。
二、扑救情况(扑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日××时共投入××人(其中森林消防队×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扑火队×人、群众×人),从×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队×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扑火队×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队×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扑火队×人、群众×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县×镇,×局(县)局长(县长)×××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省区工作)
××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前指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领导在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单位)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注:1.标红部分为森林火灾必报信息
2.标蓝部分如已确认在报告中体现,如未确认可延迟上报
3.标绿部分为初报(续报一……)
政策解读:
原创文章,作者: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