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7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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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修文县2021年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96号)要求,现对修文县2021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各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五大能力,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完成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目标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强化火源管控力度。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守野外火源关口,严格落实进山“防火码”要求,坚决管住人员、管住火源。一是强化排查,消除隐患。各乡镇(道街)、省国有扎佐林场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2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规定,对在林区内的旅游景区、加油站、煤气管线(站)、公墓区、开采企业等重要部位,开展督查,督促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限期完成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二是设卡检查,严控火源。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重点林区、环城林带、水源保护区、墓区坟山、森林景区(公园)、森林火灾易发区等重要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巡查预警,严密防范。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落实不低于30名的巡山护林人员,森林防火重点单位也要落实足够护林人员,加强巡护力度。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护林员必须到岗到位,巡山护林。要加强春节、元宵、清明等各重点时段和重点林区、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坟墓区、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多发易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巡查密度,做到林区有人巡、坟区有人看、重点部位有人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和频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村(居)支两委干部、村(居)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控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同时,对重点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管,严防严管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祭祀、烧灰、烧土坎等用火行为,对痴傻人员要责成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理。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重大森林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标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森防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防范森林火灾的第一道防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等单位,要制定《2021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力求“点、线、面”相结合,按照森林防火宣传“五进”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警示牌、印制画册、发宣传品、刷写标语、播公益广告、定村规民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市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常识、森林火灾的危害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森林防火红线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社会氛围。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的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县气象局每日要根据天气情况实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县融媒体中心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对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突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县教育局要安排全县各中小学校,对学生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并继续做好小手牵大手承诺活动。
(三)务实防火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省国有扎佐林场要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要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村级要组建1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巡逻队伍,并进行档案登记管理。二是做好物资储备,提供基础保障。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部门要配齐配足车辆、机具等防灭火物资,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储备3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省国有扎佐林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一定数量森林防灭火物资,森林防灭火物资要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补充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拖把)、灭火水枪、防火服装、头盔、手套、水壶、铁铲、电筒(头灯)、砍刀等器材物资。三是落实防火经费,加大财力投入。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并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的保障工作。进入防火期后,半专业队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队伍拉得出、物资用得上。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析辖区火险形势,制定或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针对重点时段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并与我县接壤的区(市、县)之间、县内毗邻的乡镇(街道)之间、村(居委会)之间、省国有扎佐林场与相邻的乡镇、街道(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灭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并告知对方,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形成森林防灭火“联防、联训、联指、联战、联保”机制。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等单位要组织对扑火队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扑救逃生安全知识,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前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老人、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相关区域联防联保协议需在2021年2月10日前签订完毕。
(五)强化风险研判。县应急、自然资源(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联合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时段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已建成的远程视频监控和瞭望塔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确保精准布防,科学处置。
(六)严肃火案查处。一旦火情出现,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一些典型火灾案件要给予曝光;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灾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严格目标管理。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分别与村(居委会、分场)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村(居委会)与组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组与户要落实森林防灭火承诺书;县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防火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如县文旅局要与森林景区景点、县商务局要与林区加油站、县民政局要与公墓经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要与林区开采企业等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具体的人,实现森林防灭火责任全覆盖。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21年2月10日前签订完毕。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县森防办):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统筹、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编制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森林火灾灾后救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灾害评估等工作;指导半专业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和火灾初期扑救。负责贵阳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综合管理平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有关森林防灭火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适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做好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及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
县工兵团: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在森林防火期及重要节假日要处于战备状态,做好随时参加森林防火巡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
县人武部: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法院:负责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处理。
县检察院:及时对森林火灾案件提起公诉。
县发改局:综合指导、协调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提供供应保障。
县教育局:做好学生的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并指导各地开展学生转移安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各地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扫,做好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公墓开展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
县司法局: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筹集、保障县级森林防灭火所需经费,指导各地各部门统筹资金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等提供资金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就业帮扶及受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力量,为扑火工作和人员转移提供快速交通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农耕用火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风险源管控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负责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各地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后有关物资供应市场秩序,确保救灾物资市价稳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森林防火取水点及取水所需应急设备设施准备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油库(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抓好油库(加油站)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油库(加油站)所在林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行业内公园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负责抓好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包片、职工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制,把责任明确到人、到山头地块,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并及时清除,特别要确保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林区加油站、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和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做好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培训及演练工作,确保科学安全扑火。
省国有扎佐林场:负责做好林场范围内及林场周边的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提供森林防灭火通信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灭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各项措施落实到村组户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各行政村、居委会、分场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具体抓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二)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经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督促森林和林区内的经营企业、个人做好森林防灭火的防范工作,确保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和重要物资库等关键部位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到位、预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责任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在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或高火险天气时段,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对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林场进行检查,确保责任制、扑火队集中食宿、设卡守卡、巡山护林、经费等落实到位。县督办督查局、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加强对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全年对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的检查不少于10次,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对本辖区的督查不少于20次。
(四)加强值班调度。一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高火险期及重要节假日、重点防火时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领导要亲自坐阵各自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到岗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二是实行零报告制。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每日15:00-16:00之间(临时另有通知的,按通知要求执行)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送当天森林防火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汇总后报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三是严格归口报送。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分级报送。火情信息必须统一由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森防办核实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经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核实后报县森防办,严禁其他渠道报送,保证口径统一,避免多渠道报送而造成错乱混乱的被动局面。四是实行有火必报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8分钟内向县森防办报告,县森防办必须在接到火情信息10分钟内向市森防办报告;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5分钟内,必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告。严禁越级报送,不得有瞒报、漏报、迟报、虚报等情况发生。
附件:修文县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数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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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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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省国有扎佐林场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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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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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林业用地面积 |
过火面积 |
有林地面积 |
森林受害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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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控制指标 |
“春防”控制指标 |
全年控制指标 |
“春防”控制指标 |
|||||
|
合计 |
51427.48 |
30.87 |
20.58 |
30725.64 |
18.46 |
12.31 |
||
|
1 |
阳明洞街道办 |
2756.75 |
1.65 |
1.10 |
1556.46 |
0.93 |
0.62 |
|
|
2 |
龙场街道办 |
4007.13 |
2.41 |
1.60 |
1928.53 |
1.16 |
0.77 |
|
|
3 |
景阳街道办 |
2038.75 |
1.22 |
0.82 |
1224.09 |
0.73 |
0.49 |
|
|
4 |
扎佐街道办 |
1137.53 |
0.68 |
0.46 |
842.73 |
0.51 |
0.34 |
|
|
5 |
谷堡镇 |
7033.97 |
4.22 |
2.81 |
3901.24 |
2.34 |
1.56 |
|
|
6 |
久长街道办 |
5128.62 |
3.08 |
2.05 |
3859.75 |
2.32 |
1.54 |
|
|
7 |
六屯镇 |
3686.99 |
2.21 |
1.48 |
2451.99 |
1.47 |
0.98 |
|
|
8 |
小箐镇 |
4915.76 |
2.95 |
1.97 |
3382.65 |
2.03 |
1.35 |
|
|
9 |
洒坪镇 |
4554.96 |
2.73 |
1.82 |
1999.18 |
1.20 |
0.80 |
|
|
10 |
六广镇 |
4760.66 |
2.86 |
1.91 |
2399.78 |
1.44 |
0.96 |
|
|
11 |
大石布依族乡 |
2665.66 |
1.60 |
1.07 |
1344.46 |
0.81 |
0.54 |
|
|
12 |
六桶镇 |
4823.32 |
2.90 |
1.93 |
3035.51 |
1.82 |
1.21 |
|
|
13 |
省国有扎佐林场 |
3917.38 |
2.35 |
1.57 |
2799.27 |
1.68 |
1.12 |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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