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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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8-26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0〕65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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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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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4号)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了《修文县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修文县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4号)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指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承诺受理申请并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容缺审批事项清单,遵循“主体、合法、公开、高效、自愿、容错、守信”等原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序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落地落实,助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实施方式

实施容缺审批事项范围:权责清单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所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容缺受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可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后颁发审批结果。

容缺办理。凡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审批风险可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实施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原则

实施容缺审批要坚持主体、合法、公开、高效、自愿、容错和守信的工作原则。

(一)主体原则。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是开展容缺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容缺审批的具体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并对以容缺审批方式作出的审批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法原则。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启动容缺审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或按照法定形式补齐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方可向申请人发放证照、批文等审批结果。

(三)公开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公开适用容缺审批的事项清单、实施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及可容缺后补的材料清单,最大限度限制行政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容缺审批公平公正实施。

(四)高效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在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进入审批流程,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即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期间同步履行审批职能,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又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五)自愿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实施容缺审批。

(六)容错原则。实施容缺审批既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对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改革创新。对于在实施过程中敢于担当,严格落实容缺审批制度,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或非主观故意导致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损失的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七)守信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虚假承诺或无故不履行承诺的,要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撤销失信申请人通过容缺审批方式取得的审批结果,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容缺审批清单(完成时限:2020年9月4日)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权责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适用容缺审批工作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列明必须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以及可承诺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详见附件1)。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改革牵头部门要以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企业开办审批等改革工作实施“套餐式”容缺审批服务,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梳理“套餐式”容缺审批清单,明确“套餐式”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列明必须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以及可承诺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各单位于9月4日前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电子档)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钟鑫,联系电话:0851-82372000),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和“套餐式”容缺审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对社会公布。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和“套餐式”审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制定容缺审批方案(完成时限: 2020年9月10日)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梳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内容,遵循以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容缺审批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承诺的内容、申请人与行政审批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失信惩戒措施等,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程序送审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套餐式”容缺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由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按程序公布。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组织实施容缺审批(完成时限:2020年9月10日)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依托本单位派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线上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并及时做好容缺审批相关业务资料归档保存,确保容缺审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审批部门

(四)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长期)

强化工作统筹调度,及时总结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认真梳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容缺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每月要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1篇容缺审批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由单位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确保容缺审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同时,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执行容缺审批工作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帮助解决申请人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人员要指导申请人按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各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四)强化部门监管。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制订完善监管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不断提升知晓率,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样本)

   2.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3.申请客缺审批承诺书(样本)

   4.终止容缺审批通知书(样本)

附件1: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样本)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方式

备注

1

XXXX

1.XXXX

1.XXXX

容缺受理

2.

2.

3.

3.

4.

4.

5.

5.

2

XXXX

1.XXXX

1.XXXX

容缺办理

2.

2.

3.

3.

4.

4.

5.

5.

3

XXXX

1.

1.

2.

2.

3.

3.

4.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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