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9〕38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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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永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燕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启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明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琳(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罗成贵(县司法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劲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文霞(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熊显宇(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罗 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燕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 主 任:朱启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明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琳(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罗成贵(县司法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劲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文霞(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熊显宇(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及各乡镇、部门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协调小组研究决策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大数据发展保障组4个保障组。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 长:燕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朱启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文霞(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明权(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鹏(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桂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友国(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理规范“红顶中介”。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 长:杜明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熊显宇(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明胜(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怀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海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跃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文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党委委员)
周桂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 鸿(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思平(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友国(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友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小涛(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林(县金融办副主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配合推进水电气讯、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 长:杜明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胜(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谢福贵(县教育局副局长)
石 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海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友国(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林(县金融办副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深化政府数字治理,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协调推进放宽大数据、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发展和培育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全面打造“数据铁笼”,推动政府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水平。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胜(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唐文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党委委员)
黄再刚(县交通局副局长)
严龙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钟毓毅(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周小涛(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思平(县商务局副局长)
苏 勇(县税务局副局长)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 长:燕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朱启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文霞(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胜(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谢福贵(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生华(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玉才(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廷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国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伍少贤(县医保局副局长)
周小涛(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养老、社保、教育、医疗保障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牵头。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四、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法治组
组 长:罗成贵(县司法局局长)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二)督查组
组 长:刘 琳(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邀请知名专家组成。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大数据发展保障组
组 长:刘劲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霞(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福贵(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才(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桂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跃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文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党委委员)
周桂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再刚(县交通局副局长)
周国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宋草树(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少贤(县医保局副局长)
苏 勇(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小涛(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负责为“放管服”改革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配合建立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数据中心体系,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汇聚和共享开放,整合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接入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各部门优化业务流程为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明确专人负责,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附件:1.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2.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3.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和保障组工作细则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接受县政府领导。
第二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设组长1人,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1人,由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府主任担任;成员若干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设5个专题组和4个保障组。专题组有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保障组有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大数据发展保障组。
第四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下设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放管服”改革科承担,负责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理论研究、技术保障。
第六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第七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组长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
第九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会议议题一般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同意后确定;也可由专题组和保障组提请,经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报请组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会议纪要,需经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领导同志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总结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议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方案并筹备,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直各单位,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定和重要方案,应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工作科承担。
第二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领导,负责处理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县政府秘书长兼任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履行总调度和总协调职能,拟定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积极指导督促各专题组、保障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领域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报送年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报告和工作建议,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等。
第五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和保障组工作,联系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协调小组、省放管服协调小组和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信息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或办理涉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来文和相关业务;负责协调办理涉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面跨专题组和保障组,跨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办公室会议及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组、保障组联络员会议等,沟通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部署“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第八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县放管服协调小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第九条 办公室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需提交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审议决定的事项,落实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决议的工作部署;研究“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制度、推进方案、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研究“放管服”改革事项的检查、督促和评估工作;研究专题组和保障组提议研究的重要工作;通报交流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征求“放管服”改革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事项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十条 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组和保障组联络员会议,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部署、沟通协调各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具体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
第十一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会议及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组和保障组联络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按程序报签、印发和归档管理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一般应下发各成员单位,涉密的会议纪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四、文件制度
第十三条 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制度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建立,执行相应拟制、办理、管理等规范。根据市政府要求,需要报备的严格按程序报备。
第十四条 文件起草。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一般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也可指定由专题组和保障组、成员单位代拟。起草涉及面宽、综合性强的重要文件应充分征求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文件审核。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分工和权限进行。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文件,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组长签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 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协商一致方可发文。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相应职能职责的单项工作任务,需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知晓和共同执行的,可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
五、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调度。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并收集汇总各专题组报送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形成总台账和时间表,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汇报。
第十八条 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年初由督查组拟定督查方案,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督查组要采取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方式,督促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结果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联络协调。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和保障组工作,联系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第二十条 调查研究。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委托专家组、法治组及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一条 技术支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托大数据发展保障组,为“放管服”改革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工作培训。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培训计划、培训方案,按程序报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实施。培训采取全面培训与专项培训、会议培训与考察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息编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放管服”改革领域相关信息资料、典型事例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编制、报签和印发“放管服”改革工作简报、专报和通报,梳理汇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
第二十四条 宣传报道。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对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第二十五条 印章管理。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加盖“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生效。“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和“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签批程序使用。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相应建立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放管服”改革工作运行经费,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测算、申报,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修文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和保障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和保障组(以下简称专题组和保障组)是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下设两种类型的工作组,承担县放管服协调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专题组有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等5个组,保障组有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大数据发展保障组等4个组。
第三条 各专题组设组长1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若干人,由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保障组设组长1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专题组围绕精简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深化政府数字治理,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养老、社保、教育、医疗保障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 保障组主要从法律法规、督查落实、理论研究、大数据支撑等方面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
(一)法治组。组长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承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由县督办督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督促检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组年初拟定督查方案,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督查,督促和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督查结果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组。由县政府办公室邀请知名专家组成,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参考。
(四)大数据发展保障组。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承担为“放管服”改革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配合建立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数据中心体系,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汇聚和共享开放,整合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接入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各部门优化业务流程为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专题组和保障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由各组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专题组和保障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专题组和保障组会议主要任务是:围绕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协调小组决策部署,研究需提交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审议决定的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存在的困难问题,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需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运行管理
第九条 组长负责制。专题组和保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对照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放管服”改革领域重要方案和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各组主要职责任务,及时组织研究对接跟进,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专题组和保障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第十条 工作报送。专题组和大数据发展保障组每年初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领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每月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和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和保障组明确1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加强与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确保改革工作对接顺畅。拟提交县放管服协调小组会议审议的文件,需经专题组或保障组组长同意后方可提交。
第十二条 人员调整。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等人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并通报全县。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专题组和保障组要适时组织专题调研,查找分析相关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形成的调研成果报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专题组和大数据发展保障组每月底前向县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至少2篇工作信息或动态。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专题组和保障组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调研、宣传、督查、文件起草、会议及相关资料印刷等工作运行经费,由组长单位承担,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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