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9〕43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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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修文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志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燕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忠荣(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黎平志(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明航(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廖飞瀑(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局长)
陈海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明成强(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方 杰(龙场镇副镇长)
秦晓雷(六屯镇副镇长)
张 辉(六广镇副镇长)
陈孟国(洒坪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承担日常工作,明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水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对有关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县领导小组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梳理分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协调解决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负责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
(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报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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