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修文县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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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5-14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9〕35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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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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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协调配合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决定成立修文县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燃气监督管理,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制定防范整改措施,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组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取证,查处燃气违法案件。

二、组成情况

组 长:朱启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成 员:杜明华(县发改局局长)

    石明韬(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贵松(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方勇(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莉(县商务局局长)

    廖飞瀑(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局长)

    范显跃(县信访局局长)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德(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蒋维豪(久长镇镇长)

    郑 俊(六屯镇镇长)

    暨 甜(洒坪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陈万兵(谷堡镇镇长)

    张 俊(小箐镇镇长)

    郭 焱(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祝朝文(龙岗社区党委副书记)

    胡 焰(扎佐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县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由其接任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履行领导小组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联系燃气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分局根据领导小组综合执法需求适时增派。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质量管理的牵头工作,主要职责:核发经营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站(点)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组织打击黑气站(点)行动、流动黑气源及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置;配合燃气事故进行调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燃气充装、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为符合申办要求的燃气工程、燃气经营站(点)办理消防手续;配合做好取缔黑气站(点)及非法储存气瓶的有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依据职责对燃气充装、供应、使用等场所的公共安全进行管理;负责打击非法储存气瓶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配合取缔黑气站(点)、流动黑气源的有关工作;依据职责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运输燃气资质的车辆进行查处。

(五)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废弃燃气和非法燃气的处置,组织燃气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燃气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对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核发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采购燃气的行为,配合对燃气黑气站(点)和证照不齐站(点)进行取缔;负责开展燃气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燃气和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气管线的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行为的审批管理,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管线专项保护方案;配合打击流动黑气源及非法储存气瓶行为,配合取缔黑气站(点)有关工作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制定和调整燃气服务收费标准。

(九)县商务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建筑施工许可;负责依法办理燃气项目建设的用地手续;取缔或规范燃气行业违规用地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及联合执法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二)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各乡镇(社区):督促燃气企业、经营站(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负责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的黑气站(点)、流动黑气源及非法储存气瓶进行排查;配合做好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经营站(点)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打击黑气站(点)行动、流动黑气源及非法储存气瓶行为。

四、联合执法方式

龙场镇、扎佐镇、久长镇、谷堡镇、小箐镇辖区内接到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黑气站(点)、流动黑气源、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燃气的场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在接到通知后必须4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其他乡镇接到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黑气站(点)、流动黑气源、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燃气的场所,在接到通知后必须90分钟内赶到现场。

(一)对非法储存燃气的,由县公安局进行查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对非法经营燃气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查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对非法运输燃气的,由交通运输局进行查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对执法过程中收缴的燃气及气瓶的处理方式:经举报的有气重瓶,收缴到燃气站后先进行抽空处理,所收缴的气瓶经检测合格的,可出让给我县区域内的经营站点,所得经费全额奖励给举报线索的群众。举报群众自身经营燃气的,可直接将合格气瓶奖励给其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气瓶,由住建局委托燃气经营企业按废瓶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组织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严格细化工作责任,尽快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工作督查,对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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