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修文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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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3-04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9〕8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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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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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文支行、修文国家粮食储备库、修文县穗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为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修文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永红(副县长)

副组长:程传波经研室主任

    杜明华(发改局局长)

成 员:刘明权(发改局副局长)

    朱贵松(财政局副局长)

    熊 桔(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章锐(统计局乡统办副主任

    许天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文支行行长)

    陈帮国(发改局粮食科负责人)

    梁 俭(修文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陈 亮(修文县穗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经理)

二、县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二)制定本县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计本县具体储存库点粮食库存报表数据;

(四)按照省、市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本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六)审核汇总本县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七)协助国家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八)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上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转办案件进行核查;

(九)完成上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三、县协调小组机构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刘明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发改局代章。

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完成后,县协调小组自然撤销。

四、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联络人员

陈帮国(发改局粮食科负责人)

田志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叶旭刚(农业农村局农推站负责人)

杨贵华(统计局一科科长)

裴伟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文支行)

张仕祥(修文国家粮食储备库业务科科长)

何泰可(修文县穗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业务科长)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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