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修文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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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27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8〕93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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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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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全县基层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以医院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用药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执行基本药物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两票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配送的基本药物,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限支付基本药物货款。

(二)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县级增补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县基层临床用药实际,合理调整县级增补目录,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县级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优化品种结构。

(三)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以及向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做好调查登记,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调查情况。

(四)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在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督办督查局将此项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基药制度工作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执行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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