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06’; |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8〕62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办函〔2018〕6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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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各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发展优质旅游、满意旅游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6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打造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绝不护短、绝不手软”的态度,对旅游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尤其严厉打击“零负团费”、购物商业贿赂、欺客宰客、诱骗或强制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安全高效、文明诚信、健康规范、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把优质旅游、满意旅游打造为新时代贵州、贵阳、修文旅游业的靓丽名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修文县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肖伦文同志任组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黄玉勤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网信办、县新闻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组成,共同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黄玉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导游管家”、户外俱乐部、咨询公司、会展公司、保健公司、公众号、微信旅游、QQ旅游、修学旅游等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将旅游团队交给无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接待的,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2.严查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行为。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交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扣处理。对租用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运输任务的旅行社,由交通部门抄告旅游部门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二)实行现代化综合监管服务
1.加大旅游综合执法力度。要常态化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在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活动等时段,旅游、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消防等单位要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理顺和拓展涉旅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2.强化旅游行业治理技术支撑。加快构建和完善智慧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涉旅部门数据共建共用。旅游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要实现4G通讯,确保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实时监控。重点购物场所、景区景点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拒不安装监控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3.持续开展暗访暗查。把游客投诉、网络负面舆情集中的地方作为暗访暗查重点,按照发现的违法违规、管理秩序、服务质量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清单,强化跟踪检查,实施问题闭环管理。对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企业,重点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三)推进旅游诚信工程建设
1.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民宿和重点乡村旅游点等旅游行业及经营户推行质量公开承诺制,在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主要购物场所全面推行限时购物退货,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警示制度。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2.从严惩戒旅游失信行为。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文明、不守信和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列入“黑名单”,终生禁止进入我县旅游行业,主要涉案人员5年内禁止在我县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四)持续开展满意旅游系列活动
继续开展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对提供旅游违规违法线索的游客给予重奖,完善“痛点”转办、反馈、吸收、采纳机制。继续开展游客满意企业和旅游服务之星竞赛活动,力争实现全县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民宿和重点乡村旅游点活动全覆盖。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督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争创游客满意企业,争当旅游服务之星。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主动宣传诚信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例。加强舆论监督和网络舆情监控,主动公开发布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发生舆情事件时要积极主动正确引导,实时向公众发布整治情况和涉旅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督查督办。县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本方案的具体任务,对县各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县各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要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事项建立处置台账,及时汇总报送案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等信息。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投诉举报以及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发生的,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有关要求
县各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分别于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动态信息及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兴晟;联系电话:1898515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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