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5-17’; |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8〕46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办函﹝2018﹞4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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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修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文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根据新《广告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贵州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贵阳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修文县支行等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市场(消保)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诊疗科目或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三)县公安局要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四)县卫计局要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计等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认真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要对媒体单位刊播的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健康养生类节(栏)目。
(五)县文旅局要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情况通报文广部门。
(六)县网信办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对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净化网络环境。要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联动配合,对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或发布违法广告的县内网站,经市场监管、卫计等相关内容主管部门认定并作出责令停业等相应处罚后,报经相关内容管理部门,意见注销备案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其接入服务,根据需要纳入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
(七)中国人民银行修文县支行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线索甄别及案件核查,鉴别监管范围内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和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撤销广告审批文号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
(四)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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