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7-09-28’; |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7〕118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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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修文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修文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以下简称“三车”)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三车”整治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查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综合治理,严管重处”的工作思路,对“三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加大“三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法规梳理阶段(2017年8月-9月底)
一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以“三车”禁限措施、目录管理规定、交通违法查处为重点,广泛宣传,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控,快速应对各类涉及“三车”的舆情信息。组织专题报道,以“镜头对准死角”等方式,广泛报道综合治理工作,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引导群众减少使用超标车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由县法制办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对接,做好过渡期满后“三车”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支撑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1.市场监管。一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三车”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经营行为。三是加强“三车”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停止销售超标车辆,从源头上控制“三车”增长。四是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依法处罚,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2.专项治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城管局等配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针对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随意变道、占用人行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在县域范围内全面开展“三车”暂扣和没收工作;依法认定车辆性质,规范“三车”管理,凡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之外的燃油驱动车辆(如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及电驱动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原则上一律认定为机动车。凡是电驱动的二轮车辆,原则上按照非机动车进行通行秩序管理,但涉嫌交通事故且明显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如无踏板等)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证据收集的需要扣留车辆,经鉴定属机动车的,依法处理。全面开展“三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机动车(如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驱动的三轮、四轮车辆)驾驶人涉嫌无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扣留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服从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依法处罚。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处罚。以主干道、停车待客等交通违法突出乱点等为重点,结合乱点治理工作,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治理、一个乱点一个乱点治理。
3.备案登记管理。由县公安局、县邮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合,对快递配送、物流等涉及民生的行业用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体责任,统一颜色、喷涂统一标志标识,进行备案登记后统一发放编码,实行差异化、备案制管理模式。对邮政、快递配送、物流等行业用车,严格按照目录规定做好车辆更换工作。对目前在用的运输工具采取设置过度的模式予以解决,过渡期时间为2018年8月。
4.占道经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城管局牵头,以取缔占道经营行为为重点,压缩电动摩托车非法销售的空间。坚决查处“三车”占用市政基础设施违停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车”停车秩序。加大对“三车”在人行道违法行驶及违法停发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
5.“三车”非法营运整治。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停车候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交通秩序。
6.废旧电池回收。由县商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生态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抓好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置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提高报废车辆回收价格,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等。提供多样化的淘汰渠道和途径,加快推进电动摩托车的淘汰、规范、更新。
7.维稳工作。由县维稳办牵头,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群工中心等配合,对整治工作每阶段开展维稳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维稳应急预案。要及时互通信息,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三车”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8.严厉打击“三车”盗抢、改装拼装车辆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切实抓好“三车”盗抢打击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严厉打击“三车”改装拼装行为。
(三)攻坚克难、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
1.秩序巩固提升。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将“三车”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2.源头巩固提升。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诚信建设。县公安局、县发改局要将“三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平台,倒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市、县的安排部署,把“三车”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来抓好抓实抓细。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三车”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办督查。县督查室要会同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办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要科学制定考核办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每月24日前向县“三车办”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含工作小结、图片、工作简报等),亮点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时上报。
附件:修文县“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修文县“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顺江(县委常委、副县长)
左 军(县政府副县长)
周永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晓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长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翔(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赵福贵(县安监局局长)
麻 丽(县城管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俊(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 浩(县督查室专职副主任)
包仕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秦正辉(县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华玉杰(县信访局局长)
李思平(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 锦(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
任跃武(县生态局局长)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周珍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毕荣(县邮政局副局长)
刘 琳(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刘劲松(久长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王明德(六屯镇镇长)
何长松(谷堡乡乡长)
张 俊(小箐乡乡长)
党忠良(洒坪镇镇长)
郭 燚(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姚方勇(龙岗社区党委书记)
刘春祥(珍珠河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杨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丽、周珍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用章由县公安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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