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7-08-07’; |
| 发布日期 | 2017-08-0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7〕140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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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修文县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修文县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6〕14号)、《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切实将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事实”办好办实,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原则,积极引导修文市民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范围、项目及金额
(一)范围
1.修文县户籍亡故居民;
2.持有与修文县户籍人口结婚证的非修文县户籍居民;
3.持有修文县辖区有效居住证亡故居民;
4.未入户籍本县亡故新生儿;
5.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二)项目及金额
1.免费提供殡仪服务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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