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2017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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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3-01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7〕19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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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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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201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修文县201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要点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

附件:

修文县201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第二年,也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民生、保障权益,机制健全、运行规范,创新服务、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工作原则,以实施三三五五为总抓手,整合公共法律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公益、便捷、专业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村(居)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民主决策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修文法治修文五美修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落实“三项”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落实组织保障。认真落实《修文县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司法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问题督办、情况调度、宣传报道、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各乡镇(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推动运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工作所需,将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所需经费,按照市、县比例要求,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经费到位、使用规范。各乡镇(社区)也要结合自身财力,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推动、开展。

(三)落实人员保障。调整充实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律师、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资源库,为乡镇(社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资源保障。各乡镇(社区)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重点要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督促、管理、考核,着力解决顾而不问配合不力无事可做等问题。

二、夯实“三个”平台,构建信息网络

(一)规范建设实体平台。县司法局要继续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20173月底前,完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统筹调度、调配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把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快速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会同县财政局、各乡镇(社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探索村居法律顾问有效模式,在乡镇(社区)、部门推行法律顾问聘任,全面落实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坐班制度,推进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成果提升转化。以村(居)便民服务窗口、人民调解室、群众工作室为服务平台,按照六有标准,规范实施村级平台建设,强化村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员、村()法律顾问之间的协作配合,有效拓展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和触角。力争完成125个村(居)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建设。

(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县司法局要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为载体,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组建公共法律服务148网络工作室,整合普法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贯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顾问、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改造升级12348823711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平台,鼓励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服务村(居)群众微信群、QQ群,推行村(居)法律顾问诊疗模式兵团模式网络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机制,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运用大数据分析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搭建舆论宣传平台。县司法局和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入户走访、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村(居)两委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晰职责、义务,搭建沟通平台,提升法律顾问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知晓率要达到100%,其他群众知晓率要达60%以上。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传媒,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创新经验做法和成果;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村居法律顾问优秀村居法律顾问评选工作,扩大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开展“五大”活动,延伸服务触角

(一)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县司法局和各乡镇(社区)要结合村(居)换届后的实际,认真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1次村居法律体检活动,重点对村规民约、重大事项、民主管理、合同协议等进行一次全面法律体检,并针对法律体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和规范。各乡镇(社区)要组织召开村(居)两委负责人动员会,着重强调村(居)法律体检的重要性,强调两委负责人特别是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树立主动接受法律体检、主动向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的责任意识。县司法局要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把开展村(居) 法律体检作为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法律顾问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的契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部署,组织和督促本所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居)法律体检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县司法局、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各乡镇(社区)要以普法为契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建法律顾问法律宣讲团等,开展法律九进、举办法治讲座、法治修文·微信扫一扫关爱农民工律师行等活动,运用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培育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习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赡养抚养、承包经营、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土地流转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各乡镇(社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律宣讲活动;村居法律顾问每年开展1次法律讲堂。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采取集中推进,点面结合,突出亮点,示范带动等形式,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示范村创建、村(居)法律服务+”活动。各乡镇(社区)结合本地村居实际,选取1—2个条件较好的村居,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建示范村。示范点要选择法律问题较多、两委干部积极性较高、交通便利、办公条件较好的村居。创建工作中要注重结合,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美丽乡村、平安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培育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形成亮点,突出成效。县司法局和各乡镇(社区)要督促各村(居)法律顾问结合服务村(居)的实际,采取召开群众会、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每季度确定1个法律服务主题,有针对性地创新法律服务的新形式、新载体、新内容,打造特色村(居)法律服务产品项目。

(四)开展“纠纷调处”活动。县司法局、群众工作中心、综治办等部门和乡镇(社区)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围绕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规范完善各专业调委会;县司法局要积极探索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实行月计划、月督查、季考评工作机制,推动以案定补工作落实。各乡镇(社区)每月对辖区内各村(居)开展1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排查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及时与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形成联动化解的格局。各村(居)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调处化解工作,对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五)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降低援助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规范案件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律师坐班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融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补助标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指派。各村(居)法律顾问要积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留守人员群体等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申请司法鉴定等提供指引。

四、执行“五项”制度,确保运行规范

(一)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村(居)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涉及村民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涉及农村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涉及农村违法行为,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涉及农村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农村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各乡镇及县司法局,并配合乡镇、村(居)做好情绪疏导、调处化解工作。

(二)执行定期服务制度。各村(居)法律顾问对该村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需要法律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计划,按服务协议要求,每年开展1次法律讲堂,每月至少到村开展1次法律服务,每周与服务村两委干部联系1次。

(三)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各村(居)法律顾问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统一规范模式,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登记台账,做到一村一台账、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一事一档,并主动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各乡镇和县司法局备案。

(四)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县司法局每半年各乡镇(社区)每季度各村(居)每月要召开1次工作例会,研究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各村(居)法律顾问半年、年底,要向乡镇(社区)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署评价意见后,送县司法局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执行考核检查制度。县司法局要依据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结合县的实际,制定考核检查机制,严格考核、考评适时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社区)也要根据情况适时对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考情况送县司法局备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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