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修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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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2-07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7〕16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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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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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修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

 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廖 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清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顺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学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志义(县政府副县长)

    谭永红(县政府副县长)

    左 军(县政府副县长)

    肖伦文(县政府副县长)

    吴兴旷(县政府副县长)

    王 劼(县政府党组成员)

    周永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罗 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赵福贵(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县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李学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长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科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顾继红(县编委办主任)

    任跃武(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袁 曜(县教育局局长)

    李明胜(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翔(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周 红(县文旅局局长)

    蒋春(县监察局局长)

    丁其兵(县财政局局长)

    罗成贵(县人社局局长)

    张 建(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何仁萍(县卫计局副局长)

    麻 丽(县城管局局长)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李启珍(县农业局局长)

    明成强(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华鹏(县投促局局长)

    张选云(县统计局局长)

    张 莉(县商务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孝云(县移民局局长)

    王明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高文明(县气象局局长)

    黄正高(县民政局局长)

    邓明荣(县供电局局长)

    张 晖(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兴钰(县通源供水公司经理)

    齐 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珍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曾前进(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赵建新(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宋安辉(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刘 琳(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刘劲松(久长镇镇长)

    王明德(六屯镇镇长)

    何长松(谷堡乡乡长)

    张 俊(小箐乡乡长)

    党忠良(洒坪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郭 (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王利文(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姚方勇(龙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春祥(珍珠河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县安委会主任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各副主任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4.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兵团、武警中队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7.完成市安委会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或协调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16个专业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修文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周永斌,副主任:杨翔、周珍德。

2.修文县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齐峰

3.修文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修文县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周红。

5.修文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张晖

6.修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赵福贵

7.修文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罗鹏飞

8.修文县城乡建设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建

9.修文县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李纯君

10.修文县农机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李启珍

11.修文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李明胜

12.修文县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丁其兵。

13.修文县教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袁曜。

14.修文县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明成强

15.修文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麻丽。

16.修文县园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经开区,办公室主任:王利文。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第一责任。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安监站,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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