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7-02-07’; |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7〕16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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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修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廖 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清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顺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学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志义(县政府副县长)
谭永红(县政府副县长)
左 军(县政府副县长)
肖伦文(县政府副县长)
吴兴旷(县政府副县长)
王 劼(县政府党组成员)
周永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罗 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赵福贵(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 波(县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李学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长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科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顾继红(县编委办主任)
任跃武(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袁 曜(县教育局局长)
李明胜(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翔(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周 红(县文旅局局长)
蒋春褆(县监察局局长)
丁其兵(县财政局局长)
罗成贵(县人社局局长)
张 建(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何仁萍(县卫计局副局长)
麻 丽(县城管局局长)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李启珍(县农业局局长)
明成强(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华鹏(县投促局局长)
张选云(县统计局局长)
张 莉(县商务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孝云(县移民局局长)
王明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高文明(县气象局局长)
黄正高(县民政局局长)
邓明荣(县供电局局长)
张 晖(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兴钰(县通源供水公司经理)
齐 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珍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曾前进(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赵建新(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宋安辉(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刘 琳(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刘劲松(久长镇镇长)
王明德(六屯镇镇长)
何长松(谷堡乡乡长)
张 俊(小箐乡乡长)
党忠良(洒坪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郭 燚(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王利文(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姚方勇(龙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春祥(珍珠河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县安委会主任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各副主任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4.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兵团、武警中队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7. 完成市安委会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或协调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16个专业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修文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周永斌,副主任:杨翔、周珍德。
2.修文县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齐峰。
3.修文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修文县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周红。
5.修文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张晖。
6.修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赵福贵。
7.修文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罗鹏飞。
8.修文县城乡建设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建。
9.修文县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李纯君。
10.修文县农机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李启珍。
11.修文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李明胜。
12.修文县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丁其兵。
13.修文县教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袁曜。
14.修文县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明成强。
15.修文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麻丽。
16.修文县园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经开区,办公室主任:王利文。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第一责任。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安监站,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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