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11-22’; |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106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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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修文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以及《贵阳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筑旅发改字〔2016〕1号)精神,全面构建发展全域旅游良好服务环境,提升“爽爽的贵阳”城市旅游品牌,促进我县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推动旅游业升级跨越发展,建成全国文化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黔旅发改〔2016〕1号)以及《贵阳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筑旅发改字〔2016〕1号)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我县旅游业发展中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健康,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助推全县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办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民宗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具体负责统筹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担任。
(二)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涉及面宽、涉及范围广、涉及问题多等情况,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检查机制,由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根据旅游市场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1.常规检查:根据旅游发展形势和行业特点,在年度旅游接待的重要时段和举办各类重大会议会展活动等敏感时间节点,组织成员单位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协查协办: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协查处理制度。对涉旅跨行业的投诉和案件,由联席办下达协查、转办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向联席办报备。
4.督查督办:建立督查督办制度,联席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大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建立工作转办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投诉受理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事项,要按照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受理和查处;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予以配合,确保旅游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四)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旅游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向联席办及各成员单位通报,确保信息共享。同时,要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各部门的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运用各自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告和发布相关市场秩序监管、典型案件(投诉)查处等情况,通过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警示和告诫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五)建立会商处理机制。分析研判全县旅游市场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县年度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点,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收集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协调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事项,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对典型案件和影响重大的旅游投诉案件,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协调解决。会商由联席办主任或委托县文旅局分管局长召集和主持,县文旅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办。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龙岗社区、珍珠河社区:负责辖区内旅游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负责化解辖区内因旅游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因旅游产生的上访事件进行维稳防控;排除安全隐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工作。
县文旅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旅游车上违法兜售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行程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涉旅企业消防、舆情的控制、防暴防恐、黄赌毒等工作内容的督促和监管;负责旅游景区沿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稳定隐患排查以及各类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检测及虚假信息的查处打击。
县发改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价格欺诈、低价倾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旅游餐饮、特色旅游食品等的质量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因旅游食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履行义务,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的协调监管;加强对旅游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等。
县卫计局:开展对旅游企业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负责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医院值班救治工作;加强旅游景区(点)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负责重点景区(点)节假日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救治及转诊服务;加强旅游景区及宾馆酒店公共卫生监管。
县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县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县民宗局:负责严厉打击涉旅宗教活动场所欺诈游客消费,强迫游客烧香、求签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县工信局: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县网信办: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加强对网上虚假旅游信息的管理。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的行为;负责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与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依法打击县城内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工程和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各旅游企业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
其他未列入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的监管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加强联动。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不断强化部门之间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全力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效率和治理效果。
(三)要加强监督。各乡镇(社区)和县有关部门,要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要加强考核。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作为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此项工作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不认真落实本意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单位及个人实行督办问责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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