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11-16’; |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104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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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6—2017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大气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确保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污染天数减少,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具体目标是: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污染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2016年综合指数控制在3.99以内;
——PM10月均浓度同比削减5%以上,PM2.5月均浓度同比削减10%以上,其他各项大气环境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持续下降。
二、攻坚措施
(一)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建筑施工防扬尘检查频次,每周对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建设,逐步实现监控全覆盖。严格按照绿色文明施工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建筑施工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从严实施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加强污染天气状态下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轻度污染状态时停止土石方开挖及装卸作业,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状态下全面停止建筑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十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加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拆迁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拆迁工地进行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湿法作业,及时清运;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县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建设等涉及房屋拆迁工地的督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从严实施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加强污染天气状态下的房屋拆除扬尘污染监管,轻度污染状态时停止房屋拆除和土石方开挖,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状态下全面停止拆除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十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控制露天渣土、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强化露天渣土、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做到100%防尘覆盖。非法设置的露天渣土堆场要一律限期依法取缔,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污染天气状态下要关闭场地,禁止渣土进场。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工信局(工业生产企业内部堆场、煤炭存储经营堆场),县住建局(建筑物料、施工渣土堆场),县城管局(渣土消纳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狠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渣土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完成《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中要求:“2016年内,60%的渣土运输车辆完成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在进出城重要位置设置卡口进行检查,严查渣土运输车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措施,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依法追究运输企业法人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对构成道路扬尘污染违法的运输车辆,由县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实施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运整顿。加强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污染监管,轻度污染下禁止道路管线维修土石方破碎、开挖。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状态下禁止渣土运输和道路管线维修。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强化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在辖区主要道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所有上路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进行搭盖,保证所运输的物料不遗撒外漏。违规上路车辆由交警队、交通局和城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工地车辆违规3台(次)以上者由县住建局通知责令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交警队、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强化道路保洁。巩固创卫成果,实现城区道路机械化湿式吸扫率达到80%,并逐步提高。杜绝使用干式清扫设备作业。背街小巷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保洁作业时间、保洁路段、保洁频次应在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污染天气状态下要根据县大气办调度加大洒水频次,保持城区道路路面及重点区域道路路面湿润,其他区域道路路面不得见明显扬尘。
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十乡镇;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狠抓砂石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砂石土矿山远程视频监管建设,加强砂石土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按照《贵阳市砂石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筑生态文明委通〔2016〕259号)开展全县砂石土矿山综合整治,县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县国土局、县生态局联合对效期内砂石场企业开展治理,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污染天气状态下要停止砂石生产和运输。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砂石土矿山)、县生态局(扬尘治理),配合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完成并持续开展
2.加强来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来料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对非法加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污染天气状态下要停止所有来料加工企业生产和运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完成并持续开展
(四)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度,按时完成全县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同时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资金奖励,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2.开展全县10吨以上的燃煤设施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完成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严格依法查处用煤单位(企业)未采取密闭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行为,严防大气环境污染。每月开展炉前煤质抽查,防止存放优质煤、燃用劣质煤现象发生,对超标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严格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含硫量褐煤≤1.5%,其他煤种≤3%,灰分褐煤≤30%,其他煤种≤40%的煤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销售),县生态局(工业企业燃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全面做好“禁煤区”内低保用户冬春季取暖补贴工作,确保低收入用户的取暖需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十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5.规范整合燃煤经营销售网点,实施动态管理,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燃煤销售网点煤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劣质散煤流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烟囱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委网络中心监控平台联网,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对冒“黑烟”等情况要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持续进行监控
(五)狠抓禁止露天禁烧工作
1.狠抓露天焚烧秸秆整治工作。疏堵结合,由县农业局牵头,依法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不能综合利用要集中收集堆放,统一处置,降低秸秆焚烧的可能。乡镇政府严防死守,落实包保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张贴醒目引导标语,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管控。重点在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要增派人员、加大巡查频次,严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十乡镇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狠抓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工作。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强化城管部门和社区的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的处罚力度。要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责任落实。污染天气和凝冻天气条件下要全天候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露天生火取暖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严格查处建筑工地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内的露天焚烧行为管控,将其纳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范畴进行一并管理和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强化督查。县大气办不定期对垃圾、秸秆焚烧以及包保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有垃圾、秸秆焚烧情况的区域,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修文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奖惩。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1.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2016年底,全部完成省市下达的886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2.严格整治致使交通拥堵违法行为。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控制因堵车引发车辆怠速滞留、人为乱停乱放造成拥堵等问题,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开展销售油品质量检查,持续开展对全县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巡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七)狠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加强重点区域内油烟污染管控。切实开展夜市露天烧烤市场油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无油烟污染露天烧烤市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局、龙岗社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加快推进烧烤市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试点。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54号)文件精神,建成规范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治理,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局、龙岗社区;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3.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每个月对全县餐饮业进行检查,确保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对不严格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龙场镇人民政府、龙岗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严格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管。严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和其他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依法查处因未安装、未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治理装置产生的大气污染行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水泥、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进行密闭贮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等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生产活动场所环境保护监管,确保工业生产企业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到位,严控内部物料在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切实推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中确定我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6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生态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3.持续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严查未按国家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依法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在气候条件不好,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情况时要亲自调度,统筹协调,集中力量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社区要紧密协调、积极配合,开展联防联控,确保大气污染无盲区、无死角;二是污染天气紧急应对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尽最大限度开展控污保良工作;三是污染源点对点调度机制。严格实施污染源清单管理,采取远程视频监控、专人盯防、驻厂监督、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大气环境污染源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化的监管和调度机制。
(四)狠抓环境执法。结合“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掀起冬春季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风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冬春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黑烟囱”。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住建、城管、国土、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各种大气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狠抓督查问责。成立修文县2016-2017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换届工作时考察任用干部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县大气办不定时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垃圾、秸秆焚烧等问题,严格按照《修文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价方案》和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罚,情况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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