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02-05’; |
| 发布日期 | 2016-02-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11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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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各部门:
2016年2月3日凌晨1:57,我市云岩区普陀社区沙河街家具批发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余平方米,危及楼上住户279户,经全力救援,人员及时疏散,火势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经济损失重,影响很大。当天下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紧急会议。根据市政府紧急会议要求,结合当前各类节庆活动集中,商场市场、工厂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赶工期、抢工期、抢任务现象普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大,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对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本行业特点,部署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安监部门要牵头对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整治。要针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特点,集中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牵头对养(敬)老院等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卫计部门要牵头对医院开展排查整治;住建部门要牵头对全县彩钢板等类似违章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的排查整治;商务部门要牵头对全县商(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加油站等开展排查整治;文旅部门要牵头对文物古建筑、歌舞游艺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的单位,要建立整治台账,逐一登记,明确问题,落实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凡因消防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治办、县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检查组,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前夜和当晚、情人节当晚,元宵节前夜和当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客运车站等春运人员高度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区域性火灾集中连片区,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重要岗位值班操作不到位、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车道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春节期间,各乡镇、县各有关工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加大对本辖区内和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和“零点”夜查行动,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我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极易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消防安全压力较大。各乡镇、社区要全面建立“乡(镇)落实、村(居)为主”的责任机制,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基础组织。要立即组织开展以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器材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火源电源管理、基层防火制度、消防预案、宣传教育和包保责任。同时,要结合“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建设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工作,着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切实提高村寨火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火灾发生特点,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七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和频次,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围绕单位责任人、学校师生、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城乡居民,组织好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在农村村寨落实村规民约、鸣锣喊寨、消防广播,“两分钟防火法”等宣传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防控,实现群防群治;督促社会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员工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五、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的思想和物质准备,认真研究冬春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要组织好官兵深入一线排查、检查、督察和执勤、灭火,对于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不放心”场所要进行熟悉和演练,修订灭火预案,提高响应级别。同时,加大对建成的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培训力度,尽快形成战斗力,尽快落实区域联防机制,并实地开展演练。
附件:修文县2016年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附件:
修文县2016年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2016年春节期间,重点检查时段:除夕前夜和当晚,情人节当晚,元宵节前夜和当晚。
检查方法: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采取重点抽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修文县2016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永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李 丽(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帮椿(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张科禄(县综治办主任)
王大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齐 峰(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检查组。
(一)第一检查组
组 长:王大胜
成 员:黄 鑫、万 黔、刘 海、田凌峰
检查乡镇:龙岗社区服务中心、龙场镇
(二)第二检查组
组 长:齐 峰
成 员:余 漫、林永豪、周天福、田向阳、张文件
检查乡镇: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扎佐镇
(三)第三检查组
组 长:杨全明
成 员:潘 涛、李思平、肖伦平、王云、杨安俊、饶忠建
检查乡镇:久长镇、六屯镇
(四)第四检查组
组 长:张科禄
成 员:余 洋、霍思洪、张思仆、杜友江、张德银、周雪劲、戴 云
检查乡镇:谷堡乡、小箐乡、洒坪镇
(五)第五检查组
组 长:陈顺斌
成 员:田荣东、张 辉、张 平、杨宪忠、谢 健、周承富、田迪丹
检查乡镇:六广镇、大石布依族乡、六桶镇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
1. 夜总会、歌舞厅、电影院、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体育健身中心、保健、足疗、按摩等公共娱乐场所。
2. 旅游景点的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家庭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 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人才劳务市场、金融交易场所。
4. 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寄宿场所)、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住院部。
5. 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点)、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以及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5.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
6. 社区和农村老弱病残、独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7. 底层经营用途的商住楼。
8. 老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 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 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 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 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 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 生产、储存、营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 “三合一”“九小场所”、家庭旅社、出租屋等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 单位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凡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凡无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超定员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予以清场处理。
(二)凡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大对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技防手段,提高安全系数。
(四)加大对商住楼尤其是高层商住楼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作仓库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春节期间,加强对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六)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我县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
(七)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八)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照法规职责及程序强制执行。
(九)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要坚决拆除非法装修材料,清除毗邻的临时性建筑物、非法店铺;拒不拆除的,由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由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十一)加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私人住宅内部设置小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有引发火灾可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责令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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