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01-08’; |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5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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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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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修文县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隐患排查
(一)排查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方面,做好春节、国庆节、各种纪念日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国家领导人来县、我县承办各种国际性、国家级的会议活动以及岁末年初等重要敏感时段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及责任主体。结合我县近年来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特点,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自然灾害方面。易受暴雨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医院、居民区、低洼地带、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生态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事故灾难方面。(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文明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铁路护路办等部门配合)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医源性感染、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动物疫情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1)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山林纠纷、宗族矛盾、非法宗教;(2)企业。国企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3)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大学生情感疏导、中小学压力舒缓、幼儿园虐童;(4)医院。医闹、以药养医、虐待病人;(5)城市。房屋拆迁、房产面积造假、延迟交房、出租车罢运;(6)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执法;(7)暴恐、刑事案件;(8)军队退役人员。(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生态文明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二、隐患治理
(一)分析评估。强化对风险隐患的分析评估,要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和可控性,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受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的内容,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和应急能力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订针对性防控和治理措施。
(二)分类治理。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针对在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针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针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风险,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严防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
三、信息报送
(一)分级报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可能引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四个级别。各乡镇、各部门在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可能引起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比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84号)精神,在较大以上风险隐患排查后2小时之内,向县政府上报有关信息。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每逢春节、国庆节假期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坚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直接管理单位为风险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风险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照职责分工,既要逐一对照排查梳理,也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排查治理。
(三)分析研判,主动作为。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密切跟踪发展态势,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化解。必要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增强防范处置的主动性。要把隐患治理、分析研判与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边查边改,按照“发现一起、治理一起”的原则,把隐患治理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经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协同。联系电话:823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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