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人力资源 |
| 发文字号: | 筑人社通〔2021〕57 号 | 公布日期: | 2021-07-12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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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直管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和援助,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7〕310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 要求, 结合“强省会”五年行动和工作实际, 现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力度。 各区(市、县) 及贵安新区直管乡镇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开展摸排, 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对凡是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开展认定, 实现认定全覆盖。通过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为政策“找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
二、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 各区(市、县) 及贵安新区直管乡镇要精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求职需求、培训需求、创业需求等, 依托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三感社区”创建等专项工作, 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要通过“1131”(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 1 次政策宣讲、1 次就业指导、3 次职业介绍和 1 次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援助行动, 做到服务全覆盖。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和后续跟踪管理台账,提供有效工作支撑。
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各区(市、县) 及贵安新区直管乡镇要按照“放管服”要求, 进一步简化认定流程、压缩办结时限,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申请人员向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 人社部门即时受理, 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市、县)人社部门;
3.区(市、县)人社部门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反馈乡 (镇、街道)人社部门;
4.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
贵安新区直管乡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筑就职通
〔2020〕11 号文执行, 但办理时限调整为 5 个工作日(初审 2 个工作日、复审 2 个工作日、办结 1 个工作日)。
四、建立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状态:
1.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 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或移居境外的;6.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死亡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 6 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11.其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登记条件的。
对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状态且正在享受相关政策的人员, 应继续按规定享受完有关扶持政策。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关于修改<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1〕16 号)作如下调整:
1.将《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第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调整为 “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将“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新增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在开展认定时, 除按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复 印件)、一寸免冠近照 3 张,还须提供由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退捕渔民证明。
六、确保库表一致。 各区(市、县) 及贵安新区直管乡镇要强化经办数据生成, 要将信息实时录入和更新。涉及工作报表数据必须与系统信息数据一致,确保库表相符。
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已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作为其第二年就业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省人社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城镇新增就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相关考核因素。请各区(市、县)及贵安新区直管乡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 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力抓好就业服务和援助,促进我市充分就业。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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