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障 |
| 发文字号: | 筑人社通〔2019〕144号 | 公布日期: | 2019-11-12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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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务派遣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5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阳市人社局关于派遣代理类劳务公司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黔人社厅函〔2016〕282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8〕 216号)相关要求,结合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企业有下列人员的可申领稳岗返还:
(一)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内设岗位使用的人员。
(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按劳务外包合同(协议)使用的人员。
(三)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按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派到实际用工企业使用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没有实际用工行为发生,仅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能申领稳岗返还。
三、劳务派遣企业须严格区分企业内设岗位使用人员、外包合同(协议)使用的人员、派遣合同(协议)派到实际用工企业使用的人员。
四、本着“谁稳岗谁享受”的原则,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以下原则:
(一)劳务派遣企业内设岗位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的返还资金拨付给劳务派遣企业;
(二)劳务派遣类人员的返还资金拨付到劳务派遣企业账户,再由劳务派遣企业拨付给实际用工企业。
(三)劳务派遣企业拨付给实际用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相关情况在本企业报送《贵阳市企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情况表》时须一并填报。
五、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与各合同(协议)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与各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对应的《劳务派遣类企业人员情况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四)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各稳岗返还审核机构应严格按照稳岗返还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的稳岗返还资料,在通过所收集资料不能准确计算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由我市稳岗返还联席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七、劳务派遣企业及实际用工企业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返还,或稳岗返还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将追回已发放稳岗返还,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稳岗返还的申请资格。对骗取稳岗返还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八、从2019年起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稳岗返按本通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阳市劳务派遣类企业人员情况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贵阳市劳务派遣类企业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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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单位编号 |
个人编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填表说明:人员类别分类代码,01管理人员、02派遣人员、03外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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