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标 题: 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领域: 农业农村
发文字号: 筑农通〔2025〕20号(农经站) 公布日期: 2026-01-19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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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管理,规范年度清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注册登记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的后续处理与管理应用,包括流动资产、生物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负债等。

(二)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资产清查结果必须真实反映集体资产实际状况,数据准确、资料完整,严禁虚报、瞒报。

2.合法性原则: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应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3.效益性原则: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成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民主公开原则: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清查成果及资料归档

(一)成果内容

1.“三表”: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负债表、资源清查登记总表(具体对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产核资登记管理报表)。

2.“两单”:清查存在问题清单、权属争议清单。

3.“一报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报告。

(二)印证资料收集

1.财务资料:清查年度1-12月银行存款对账单、财务凭证、资产负债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企业)、科目余额表等。(若村社账务未完成分设的,需包含村民委员会的财务资料)。相关资料原则由代理记账机构(第三方或乡镇记账单位)或村级聘用财务人员提供。

2.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应收应付款管理台账;专项资金管理台账;村集体资源管理台账;村集体未承包地(未利用地)登记台账;合同(协议)管理台账。

3.资产资源确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乡(镇、街道)对接下发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投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资料;县级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宅基地信息资料;县级林业部门提供的林权登记资料;县级水利部门提供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确权登记资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和现状材料(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县级交通部门提供的村级以下公路路网资料;财政部门提供的政府(包括部门)资金划拨文件等资料;其它有关资产委托管理部门提供的委托村集体使用管理资产情况资料等。

三、信息审核与公开

(一)信息审核

1.经清查小组确认的清查结果,应向村集体理事会进行报告,经村集体理事会审核后,参照“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与村集体理事会商议、村党员大会与村集体监事会审议、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审议。

2.清查结果审议确认应当作为村集体重大决策事项,在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前报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决议的清查结果资料需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签后归档留存。

(二)公开内容与方式

1.公开内容。通过决议的清查结果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内容一般应包括年度清查方案、会议记录、原始登记表和整改报告、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资产台账、财务报表等。

2.公开方式。包括在村、组公告栏张贴公告、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报、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等,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及清查问题后续整改,应该定期公开整改进展,确保成员及时了解,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成员咨询和监督。

(三)成员参与和监督

1.涉及资产处置、投资、经营等重大事项,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策,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建议,保障成员参与权和决策权。

2.成员对资产管理情况有疑问或建议,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组织应及时答复处理,合理建议采纳落实。

3.建立成员监督反馈机制,对成员监督意见处理结果跟踪反馈,不断改进资产管理工作。

四、清查结果应用

(一)问题整改落实

1.对账实不符、权属不清、应处置未处置的资产建立整改清单,限期处理(如补办<变更>产权证、追回侵占资产、按程序开展资产处置等)。

2.对问题合同(三无<无期限、无价格、无签字>、两超<超长期、超资产使用寿命>、一低<低价合同>)重新协商或依法解除。

3.针对问题整改形成整改报告,载明问题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并做好经验总结。

(二)账实一致调整

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和结果,完成财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务调整遵循以下流程:

1.调整审批:清查小组提出调整建议→财务负责人审核→“四议两公开”决策→乡镇备案审核→会计人员制单。

2.凭证要求:附《账实差异说明》、“四议两公开”材料、《银行对账单》等原始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3.账簿登记:按《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确保借贷平衡,并在凭证上标注含“清查调整”字样的审核签章。

(三)管理制度补全

1.聚焦存在的问题,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修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资产登记、保管、处置、收益分配等责任。

2.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应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算、登记管理信息化。

(四)推进资产盘活

1.对清查发现闲置的各类资产,分类提出盘活措施(如入股、出租、产业发展等),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实施。

2.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闲置经营性资产进行入市挂牌交易。

五、动态数据更新

结合年度清查结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如新增资产、报废处置),确保台账动态管理。资产更新需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并做到资产登记系统数据与会计核算系统资产卡片数据关联;资产卡片数据与固定资产折旧关联;资产登记、资产会计核算与合同管理关联。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村集体收支情况等数据,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月结更新。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清查处置工作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避免侵犯成员合法权益,因清查造成违法。

(二)对涉及国有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叉,权属关系不清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主动协调联合自然资源、财政、水务、交通等部门进行权属确认。

(三)对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如公社时期资产),应专题研究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后予以确认。

(四)村集体财产清查登记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涉及重要财务档案资料的应保存30年以上,村会计离任时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来源: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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