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 所属领域: | 市场监管 |
| 发文字号: | 筑市监通〔2021〕83号 | 公布日期: | 2021-07-14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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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7月30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系列部署,为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包含《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包容审慎监管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的《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
2021年5月,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0年7月30日制定发布的《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进行修订,形成了《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修订稿)》,并已于2021年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落地,市局将对政策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本事项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附件: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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