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题: 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阳市民政局 所属领域: 民政
发文字号: 筑民发〔2025〕4 号 公布日期: 2025-01-2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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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

《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24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1日

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全面、及时、精准发放,根据《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贵阳贵安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发放标准。80(含)至89岁为每人每月60元;90(含)至99岁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含)及以上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在户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通过短信平台推送高龄津贴申请提示短信。

1.线上办理。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微信搜索”贵阳市智慧养老”小程序,自主办理申请。

特困老人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等已有”一卡通”的高龄老人年满80岁时,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即可发放。

2.线下办理。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托村(居)委会帮助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

(二)审查。村(社区)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复核。乡镇(街道)应在村(社区)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市、县)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对申报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发放清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通过贵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共享民政、人社、公安、医保等部门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等信息,在系统上对区(市、县)提交的发放清单数据进行比对,将结果推送至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区(市、县)民政局对通过系统确认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对未确认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核。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区(市、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区(市、县)民政局同步将发放成功的电子表格导入贵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三、资金管理

(一)发放周期。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发放到位。因银行卡功能不齐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发放失败,应在次月予以补发。

(二)资金来源。贵阳市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

(三)动态管理

1.津贴提档。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2.津贴停发。出现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及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于次月停止计发,对多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缴。

3.发放变更。在贵阳市辖区内户籍变更,原则上迁出当月由原发放地发放,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区(市、县)民政局应在贵阳市系统上做好老年人户籍变更记录,迁出日应以公安部门认定的户籍变更时间为准。

(四)发放管理。高龄津贴原则上应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1〕9号)文件执行。对确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的,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规定执行代持(领)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高龄津贴发放列入国家、省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将津贴发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确认,保证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审批工作中,未对符合申请条件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办理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骗取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侵占老年人高龄津贴等情形的,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公示贵阳市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本办法,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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