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66 成文日期: 2021-04-09
文 号: 南府发〔2021〕10号 发布时间: 2021-04-09 18:50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2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兰草坝一期G(11)13号地块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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