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标 题: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阳市民政局 所属领域: 民政
发文字号: 筑民发〔2021〕174 号 公布日期: 2021-12-01
文件状态: 已废止 施行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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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贵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 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结合解忧暖心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合理确定供养方式

(一)动态掌握特困人员需求信息。各区(市、县)民政局要结合特困人员年度审核、定期探访、走访慰问等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调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和生活状态,及时掌握其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集中供养需求变化等。同时,要加强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照料护理人、乡镇(街道)、相关供养服务机构的衔接,健全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的高效转介机制,确保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二)合理确定供养方式。各区(市、县)民政局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考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人落实照料服务情况等综合因素,在征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养方式。一是鼓励引导特困供养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省厅要求。二是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其委托照料人或亲友的意见,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三是实施集中供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应当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重度残疾人员可以安置残疾人托养服务福利机构。四是特困供养人员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适宜在家分散供养,各区(市、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详细如实填写探访记录,监督照料护理人严格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二、切实做好照料护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区(市、县)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 号)的有关规定,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后,可委托卫健部门或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扎实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并结合服务照料需求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60%、20%发放护理费。每月及时足额按当地城低保标准的1.6 倍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落实落细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各区(市、县)民政局按照《贵阳贵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一是指导乡镇(街道)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并为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护理人,压实照料护理人责任,确保照料服务到位。二是加强统筹资源,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三

是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护理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四是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开展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乡镇(街道)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护理人。五是积极探索“物质+服务”的供养方式,改变现行简单发放社会供养金的供养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多元化的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

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关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贵州重要讲话的有力举措。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关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部署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有关工作,尽快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弥补社会救助工作短板。同时,进一步夯实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和照料护理人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切实解决分散供养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附件:贵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

贵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何黎,电话:85832642)

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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